執法內事業單位工勤轉崗考試後能參公或者改行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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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執法的一些問題,根據機構改革和實際執行過程中的做法,試圖全面解釋清楚,以供大家參考。

1、執法人員資格:行政執法證,是行政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時的證明,要想取得行政資格證,必須是在編在崗、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行政人員。按規定,獲取行政執法證的人員,必須是實習期滿的行政執法人員,即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2007年《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身份正式實施過程中,事業單位中,執法類事業單位屬於第一批過渡為參公單位,其正式職工過渡為參公人員。

2、授權委託: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由於行政執法職能包括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和公共事業執法等四大類,涉及面廣,執法人員多,基層根本沒有那麼多行政人員執法,因此,就出現一種變通方法:委託執法,行政執法除行政機關人員執法外,還可以授權委託組織執法,最常見的做法,是委託下屬事業單位執法。這就順理成章地出現了事業人員和聘用制管理的工勤人員通過考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履行執法職能。

3、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首先提出了將行政類事業單位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承擔,但同時,又因為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機構多、職能範圍廣、牽涉的人員編制眾多,明確規定,行政職能劃轉時,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仍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根據改革實踐,目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將所有的執法職能整合在一起,成立綜合執法中心,下設各職能科室;另一種是根據行業劃分,成立專業的農業、文化旅遊、市場管理、自然資源、環境保護等綜合執法局。從目前已經改革的省份來看,第一次“綜合執法中心”的可能性更大。

4、機構、人員參公:從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來看,全面取消事業單位參公概率極高,新成立的行政綜合執法類事業單位不參公,原來的參公人員在過渡期內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兩年過渡期滿,根據相關規定,統一按事業人員管理。統一取消參公後,執法中心的所有使用事業編制的人員,都可以通過考試取得執法資格,履行執法職能。


真寧腔調


執法事業單位中有很多工勤崗的兄弟們,為單位的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雖然在事業單位中,我們的崗位不同,但大家做出的貢獻是一樣的!目前執法事業單位分三種崗位,管理崗、專技崗、工勤崗!管理崗、專技崗為幹部身份,工勤崗身份為工人!

我老家城管執法原來是全額事業拔款,現已全部改製為“參公”,改制後那裡的“管理崗、專技崗”進行了“參公登記”實現了身份轉換,工勤崗沒有進行“參公登記”,他們成了“參公事業工勤崗”,身份沒有改變!原先很多一線領導,是工勤崗的老前輩,改制後逐步退居了二線!大隊領導職務,要求只能幹部身份才能擔任,大隊長正科,副大隊長副科,工勤崗職位最高只能擔任大隊長助理!

每個地方執法事業單位改制後,總體都是差不多的,工勤崗兄弟的單位,即使改“參公”,身份還是無法改變的!

歡迎大家留言,交流不同的想法和意見!我一定會認真回覆!本人陸軍31軍86師退伍士兵,歡迎大家關注我!


宸的爸爸


這裡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委託執法的事業單位面臨改革問題、事業單位轉崗聘用政策落實問題。

第一個問題:委託執法的事業單位改革去編問題。為啥能判斷你單位是委託執法的事業單位,而不是法律法規授權執法的事業單位?因為授權執法的事業單位,屬於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過去基本都實行了參公管理。不能參公管理的,又有執法權的事業單位,基本就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可以委託執法的事業單位了,這次事業單位改革,要麼成立行政機構,行政編制緊缺,難度很大,要麼行政職權收歸行政機關自己履行,可能性最大,取消該類事業單位編制,這是納入事業單位改革且會取締的事業單位類別,因為執法的職責交由行政機關負責,事業單位必須突出體現公益性,幹事業單位應該乾的事,最後也只保留公益性事業單位,其他兩類事業單位,即具備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全部取消事業編制。

第二個問題:事業單位轉崗聘用政策落實問題。現在公益類事業單位發展正旺,突顯其公益性,唯一可以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的事業性單位。按照國家事業單位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2020年後,就剩下了公益性類事業單位了,進入了平穩運行期間,各項制度進一步完善,人員管理更加合理和人性化。其中的轉崗聘用制度,就是當前最為熱門的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大事件,全國很多地方已經實施了3年了,一批又一批的工勤崗位人員,通過努力,按照轉崗聘用程序走上了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實現了自己新的職業發展目標,充分發揮了自己的才能,更好地為公共社會服務事業做貢獻。具體政策舉例說明:

例如,就說工勤崗位人員轉崗到管理崗位,在單位有空缺管理崗位的情況下,需專科及以上學歷,鄉鎮和偏遠地區可放寬至中專學歷,近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公開競聘的方式,可轉崗聘用到管理崗位,在所轉管理崗位滿10年,且退休時仍在該崗位工作,按照該崗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兌現退休(退職)待遇。

其他的,例如從工勤崗位轉崗到專業技術崗位、從管理崗位轉崗到專業技術崗位,還有從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轉崗到工勤崗位的,就不具體談了。請大家詳細看國家和省市人社部門的文件詳細瞭解吧。





園林之友


我從事地震工作三十六年,這次機構改革,我們單位是在其中,事業編,我是工勤編,高級工,駕駛員,持有行政執法證多年,對我們工勤人員,是參公管理,還是事業編管理?改革後的身份問題,請專家解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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