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組成的基本元素
當這個本該飽含溫馨和諧的港灣
被內部暴力侵蝕
不論是主動施暴的一方
還是在恐懼中承受的一方
其實在家庭維護失控的同時
都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為推動全市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
邁上新的臺階
實現人民群眾家庭和睦幸福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6月1日上午
鹽城市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
掛牌儀式
在市公安局法醫門診舉行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朱曉明,市婦聯副主席胡忠秀出席儀式並致辭,共同為鹽城市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揭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深入推進反家暴工作,切實維護家暴受害者合法權益,市公安局與市婦聯積極加強溝通合作,成立了市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該中心旨在通過對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進行取證、鑑定,及時為受害人維護自身權益提供科學、客觀、公正的證據,為行政、司法調處家庭暴力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大市區部分地區及街道婦聯代表,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婦委會、交警支隊負責同志,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鹽都區公安局部分派出所負責人,亭湖、城南新區分局法醫代表,市公安局法醫室全體人員參加掛牌儀式。
警方提示:遇到家暴該如何做?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自2016年3月1日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
這也讓越來越多的人、不論男女
在遭遇家庭暴力時
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兩人在一起不容易
遇到家庭矛盾一定要多溝通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願每個家庭都能和睦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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