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作為婚姻的一大殺手,不僅傷害配偶的身心健康,對子女成長也極為不利,心理學研究表明,家暴的施害者往往童年也是家暴的受害者,且這種影響持久深遠,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之分!
家庭暴力在婚姻法上至少具有雙重含義:一是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事由,在離婚難的當前法律語境下,這意味著只要你有足夠充分的家暴證據,一審判離不是夢想。二是家庭暴力是法定損害賠償事由,與重婚、同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意味著離婚時你可以要求對方給予損害賠償,離婚案件中通常主張的精神損失費即屬於此列!
那麼家暴的取證將至關重要,如何在保證自己安全的情形下取到被法官認可的證據呢?婚姻家庭資深律師教你取證的七個方法:
1.傷情照片
傷情照片是很多受害者通常會提取的證據,但大多數受害者的傷情照片沒有被法官採納,這是因為,你難以證明照片中受傷的人是你!
劃重點!!!傷情照片至少包括兩組,一是受傷部位的局部照片,二是受傷部位和臉在同一張照片中的照片,這一點至關重要!!
2.診療記錄
這一點就不多說啦,醫療本、診斷證明、醫療報告、住院病歷等統統留存起來,法官都是隻認證據的,口說無憑。
3.報警記錄、警察筆錄、傷情鑑定報告、告誡書等
劃重點:
(1)報警要儘量打“110”而非派出所電話。因為110報警一定有報警記錄留存,而派出所電話十之八九沒有報警記錄!
(2)要記錄出警人員姓名及聯繫方式,這個在出警人員的牌牌上可以看到,如果當時忘了記事後可以去派出所大廳查看,這是因為,將來法官調取證據時只有確定出警人員才能調取,沒有相關信息,派出所調取報警記錄、警察筆錄等十分困難。
(3)事後報警也是有效的!!我們需要的是報警的記錄及警察關於家暴的筆錄,因此當時無法報警事後也要及時報警!
(4)情況嚴重時可以要求出警警員出具告誡書。我們不指望施暴者可以改掉惡習,但至少我們需要留下家暴的證據,告誡書由警員出具,當然是有力證據。
4.錄音錄像
網上經常看到有人為了取得家暴證據在家裡裝攝像頭錄像,除此之外,家暴發生時往有攝像頭的場所跑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5.保證書
施暴者事後後悔,道歉求原諒,要求
其本人親自書寫保證書,保證不再施暴。同告誡書一樣,我們不指望浪子回頭,但保證書的內容至少可以證明,你確實家暴了!6. 證人證言
受害者應積極尋求親友幫助,知情人將來可以作為證人作證。
7. 相關機構證明
受害人可以求助村委會、居委會、對方用人單位、婦聯等機構幫助,即使無法得到實質性幫助,這些機構的記錄證明也對未來可能的離婚訴訟十分有利。
總之,家暴是個深淵,因為“家醜不可外揚”而屢屢忍氣吞聲只會讓自己陷入無窮的黑暗,不注意留存證據還會喪失法庭上的主動權!
以上就是本期分享的所有內容,如果有相關諮詢或感興趣的話題,歡迎下方留言,婚姻家事律師不定期分享婚姻家庭中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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