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證據應該這樣收集

通過比對100餘件以遭受家庭暴力請求離婚案件的判決書,小法匠發現極少數案件被法院認定家暴成立而判決離婚,其中認定因家暴而判決離婚的多因家暴已發展為刑事案件。由此推定家庭暴力必須發展為刑事犯罪,法官才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家庭暴力”的證據應該這樣收集

這個鍋法官可不背,夫妻感情破裂是判決離婚的前提條件,家庭暴力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標準,但是100多件案件中不到五分之一有家庭暴力相關的證據,且大多都是提供傷情照片主張被家暴,這樣的證據往往因缺乏關聯性而無法認定,因此這個鍋還得你自己背。

“家庭暴力”的證據應該這樣收集

哪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從定義看出家庭暴力不僅包括“熱暴力”還包含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的“冷暴力”,千萬不要小瞧“冷暴力”,我遇到過曾因遭受“冷暴力”而精神崩潰的當事人。

“家庭暴力”的證據應該這樣收集

如果沒有證據,律師幫不到你,就算住你隔壁天天來“勸架”的法官也幫不到你。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下面小法匠教你如何收集“家暴”證據:

一、不要受“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思想禁錮,要敢於維護自己的權益,這點不用多說,如果你邁不出這一步,家庭暴力只會愈演愈烈,也不用看接下來的內容了;

“家庭暴力”的證據應該這樣收集

二、要做到對待自己的家庭成員要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積極履行家庭義務,小法匠的意思不是說沒有做到這些就應該被家暴,而是想說權利有多大義務就有多大,這些基本義務不履行是滋生家庭暴力的土壤,小法匠認為最好的保護就是預防;

“家庭暴力”的證據應該這樣收集

三、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的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女聯合會反映、求助,這些單位在收到反映和求助後必須進行處理和幫助;

“家庭暴力”的證據應該這樣收集

四、家庭暴力發生前、發生中、發生後均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尋求幫助,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後必須出警,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進行制止,並按照規定進行調查取證並進行處理,必要的時候應當出具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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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可能遭受持續家庭暴力的,可以向有條件的現實救助管理機構尋求臨時庇護,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庭暴力”的證據應該這樣收集

說了這麼多,很多人會問,不是說好了教我怎麼收集證據呀,怎麼還不教我呢?小法匠已經告知你了,在你向各部門反映的時候相關機構作的詢問、調解筆錄、出警記錄、告誡書、人身保護令等就是證據,在你需要的時候去這些單位調取就可以了。順便說一句,遭受家暴可以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權益哦,在法院也可以申請免交訴訟費哦。

“家庭暴力”的證據應該這樣收集

小法匠再給你關於證據的乾貨:“不管做什麼事收集證據方法不是最重要的,留下痕跡才是最重要的,留下的痕跡越“權威”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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