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家庭暴力#遭遇家暴該怎麼辦?要繼續忍氣吞聲嗎?

勇敢的對“家暴”說“不”!


#家暴##家庭暴力#遭遇家暴該怎麼辦?要繼續忍氣吞聲嗎?


前段時間到市婦聯進行公益法律諮詢值班,遇到一名七十多歲的老阿姨前來諮詢,說丈夫近年來動不動就對她實施毆、辱罵,還經常發脾氣砸壞家中東西,老人家很是無耐,每天生活在心驚膽戰中,前來尋求解決辦法。諸如此類家庭暴力事件頻頻發生,有些弱勢群體選擇了忍氣吞聲,默默承受,苦不堪言。那麼都有哪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應該如何尋求救濟呢?《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了救濟措施。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什麼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意識裡家庭暴力無非就是毆打家庭成員,事實上,法律規定的家庭暴力並不僅限於毆打行為,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

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可見家庭暴力,不但包括身體侵害,還包括精神上的侵害。

二、遭遇家庭暴力尋求救濟的途徑

1、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反映、求助。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2、向司法機關報案、起訴。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可能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很多時候不能主動“探測”到家暴,這就要求家暴受害者,要敢於反對暴力,及時尋求法律救濟。法律賦予了受害人救濟途徑和辦法,請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已,勇敢的對家暴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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