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縣人民法院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5月15日,蒙山縣人民法院向申請人李某、被申請人覃某某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裁定從民事裁定書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禁止被申請人覃某某以毆打、殘害、威脅、侮辱、誹謗等方式對申請人李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近親屬。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蒙山縣人民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蒙山縣人民法院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圖片來自網絡)

據瞭解,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19年11月登記結婚後,被申請人經常對申請人實施家暴,多次毆打申請人,給申請人身心帶來極大傷害。申請人提出離婚後,被申請人還揚言炸死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屬。申請人李某向法院提交了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的《反家庭暴力告誡書》、廣州中醫藥大學順德醫院的診療證明書、蒙山縣中醫院CT檢查報告單、受傷照片等證據。

蒙山縣人民法院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蒙山縣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李某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李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立即做出人身保護裁定書,並第一時間向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其轄區派出所、村委會送達,請轄區派出所、村委會協助執行人身保護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