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冤家談合作系列,Waymo不會再吃Uber的虧了吧

引言 | 你說什麼?合作?沒門

近日,Uber首席執行官Dara Khosrowshahi 表示,Uber正和Waymo就如何在自己的打車服務中使用後者的無人駕駛技術進行洽談。

如果成功,Uber的乘客將能搭上Waymo的自動駕駛汽車。

這聽起來挺刺激的。一個是覆蓋了70多個國家的400餘座城市超級叫車服務巨鱷,一個是Google母公司Alphabet旗下自動駕駛部門,自動駕駛領域的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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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像鯨魚回到了海洋,就這兩者合作能濺起多大的火花,車聚君只能用“刺激”來形容。

一、這個“刺激”,還有另一個原因

為什麼說他們的合作是刺激的,其實還有另一個層面的原因。

因為這兩家剛剛結束了一場賠償金額高達2.45億美元的無人駕駛技術竊取案。因為故事太過經典,涉及到的技術太過重要,而且正處在自動駕駛風起時段,這起自動駕駛專利案被無數人視為“新時代的起點之戰”。

但Waymo不是滅霸,一個響指要不了Uber的命。事實上從Waymo流出的14000份秘密資料,包括三個激光雷達技術專利(激光雷達你懂的),就足夠Uber偷笑了。

就在今年年初,Uber獲得了軟銀12.5億美元投資,身價一躍登上720億美元的高點。為此支付2.45億美元,虧的是誰還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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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截止到現在,這個合作方案貌似還只是Uber的一廂情願,事實上Waymo一直都沒有正面回應過這個問題。而且Waymo也計劃將在今年推出一款基於App的服務,為乘客提供無人駕駛汽車乘坐服務。

二、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

考慮到網絡建立和用戶群體的維護他們還不夠成熟,他們還在去年五月與Lyft達成了合作,而且合作的內容更加廣泛和......含糊?

用Lyft矯情的話來說,那就是“Waymo擁有當今最好的自動駕駛技術,與他們合作將加速我們雙方共同的願景——用最好的交通工具改善人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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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Waymo官方回覆了這份甜蜜的隔空示愛,稱“Lyft的理念以及對改善城市交通環境的承諾有助於使Waymo的自動駕駛技術達到量產化水平,並應用於生活中的各個方面”。

事實上到現在,他們的合作機制到底包含哪些部分都還在探索中,但一定不僅限於Uber提到的這個(具體的後文將會提到)。

當然你要問了,放著Uber不要,非要和名不見經傳的Lyft聯姻這是為啥,難道就是一口氣出不過來嗎?都是生意,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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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放在汽車界也是一樣。而且小瞧了Lyft,你就犯了大錯。

Lyft創辦於2012年,是全球最大的移動出行平臺Uber的主要競爭對手,也是美國第二大打車應用商,去年他們就達成了在350座城市擁有70多萬名司機的目標。所以,這個分量夠大了吧。

三、Uber和Lyft不一樣

其實不論是Uber還是Lyft,他們手上都有一張一般自動駕駛企業夢寐以求的王牌——超強的叫車服務網絡。但就自動駕駛,這二者走的路可不一樣。

在這條路上,Lyft一直都是小心謹慎步步盤算,比如他們一開始明確提出不研發自動駕駛,專注於叫車服務;後來轉而提出將會與企業合作研發,比如他們與自己的大股東通用就合作測試了無人駕駛汽車。

而牽手Waymo更加堅定了他們研發自動駕駛的決心,雙方將在開發和測試項目兩方面共同研究自動駕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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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與Lyft不同,Uber對獨立研發自動駕駛更加堅定,早在2015年Uber在匹茲堡成立了一個技術研發中心,而Lyft直到去年七月才設立了自動駕駛研發部門。

因為Uber的敏銳嗅覺,使得他們有機會擠入各種自動駕駛排行榜,要知道其中都是像特斯拉、通用這些巨頭。

雖然在過去的一段時間,Uber很不幸的完成了“自動駕駛第一撞(死人)”的里程悲。但就硬實力來說,Lyft還是不夠看。這就好比大馬拉小車和雙車並駕齊驅,明眼人一看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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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即便Uber不與Waymo合作,也有大批的商家想要與其牽手,其中就包含了一眾汽車廠商,比如福特、沃爾沃等。

有趣的是,谷歌的自動駕駛汽車在商業化上顯得十分困難,這與他們選擇了Uber不無關係。

那Uber到底有何魔力呢?這可能與兩家的運作模式有關。我們知道,Uber作為全球最大的互聯網打車公司,有著超乎想象的出行數據,而Waymo更像是學院派,雖然尖端技術更出色,但測試車輛基數是完全不及前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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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意識到這個問題,在去年Waymo也明確提出了他們將放棄半自動駕駛的研究,全力研究全自動駕駛。這聽起來很雄心壯志,但對於汽車廠家來說這並不是好消息,因為他們不能等市場成熟了再入駐。歷史規律告訴我們,市場霸主往往就是當初播下第一顆種子並將它養育成熟的人。

Uber擁有不錯的自動駕駛技術基礎,再加上強大的叫車服務網絡,廠家們很快就能做出選擇。

這方面通用算是最懂得變化(合作共贏)的企業了。一方面和Lyft合作自動駕駛,另一方面將與Uber達成合作協議,允許司機通過通用的Maven共享服務在舊金山租車。看準了自身實力(自動駕駛+量產車),併合理地選擇了長短期合作方(Lyft合作自動駕駛,並善用Uber的叫車服務網絡),原來它才是最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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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經歷了一年多時間的專利案(從正式立案開始算起。事實上,時長超過了兩年),從起初的18.59億美元賠償金額到現在的2.45億美元,車聚君認為Waymo是不太想再和Uber有什麼深入接觸了。所以即便賬面選擇看來不夠明智,起碼不會再次受騙那也是值得的。

車聚小結

Uber想和Waymo合作是真,畢竟前者肯定是覬覦後者的自動駕駛技術的,按Dara Khosrowshahi的原話說,那就是“Waymo公司是一家非常不錯的技術提供商”。

但吃一塹長一智,再算上有著Lyft這樣一個合格的Plan B,為什麼一定要選擇Uber呢?至少現在看來Uber要給出更多的誠意,而不是嘴巴上的幾句好話,雙方的合作才有戲。

最後,站在未來用戶的角度來說,車聚君其實挺期待像他們這樣的巨頭能夠達成合作。雖然可能會給一方埋下不可逆轉的隱患,但如果雙方都多一些真誠(真誠?我都說了什麼?ORZ),這何嘗不是足以載入史冊的里程碑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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