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控升级:单身无房限购1套,家庭2套房禁购!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成都市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今(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成都调控升级:单身无房限购1套,家庭2套房禁购!

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努力做到职住平衡

《通知》规定,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此外,《通知》还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新政策即日起开始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新政政策问答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今日,成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对于群众在新政执行当中可能产生的疑问,市房管局进行了答疑解读。

1.新政实施后,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2. 新政实施后,限购方式有何变化?

答: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3. 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住房,还能购房吗?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4.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有什么条件?

答: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5.怎样才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6.“两人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含哪些家庭成员?

答: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7.怎样算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呢?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三种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8.张三离异不满2年,张三的自有产权住房数量应该只算自己名下的,还是要算离异前全家名下的?

答: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计算。

9.父母通过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成都的,能单独购房吗?

答:不能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10.新政后新购住房多久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11.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新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12. 新政施行之前购买住房的,政策如何界定?

新政施行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成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新规出台

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

骗取购房资格者 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为了贯彻落实今日出台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完善成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规则。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证摇号顺序按照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

根据《通知》,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排序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应当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购房条件。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及其他条件按今年3月31日出台的《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规定执行,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完善购房登记和资格核验规则

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摇号

根据《通知》,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通过商品房购房登记平台进行购房登记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规则确定的网上登记报名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

对此,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杜绝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收取排号费、茶水费、渠道费等行为,我市自2017年11月开始执行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措施。但由于受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以及资金保值增值需要的影响,导致不少居民为了买到房子同时在多个楼盘参与摇号,容易产生诱发恐慌性购房情绪、增加家庭债务负担、预埋违约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而《通知》对家庭分批参与摇号的规定,就是为了引导居民理性购房。

核验购房人资格时

要核验满足首付条件的“存款证明”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应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

对此,市房管局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是为了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避免出现一个家庭以多个人的名义参与登记摇号现象,同时也为了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止出现透支住房需求、增加家庭债务负担等问题。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对失信人员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通知》提出,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坚决查处,房管部门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列入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附:成都楼市调控回顾

2016

10.01

限购一套

个人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及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县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且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提高至4成。购买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房产需当地户口或1年以上社保。

2017

03.23

外地人限购

首次将二手房纳入限购。并在此前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限购区域扩大至11个限购区。同时,废止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年限从1年延长至2年。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不能交叉购买。

2017

04.12

限售限贷

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限购区域首套房、首套房贷款结清的二套房按3成首付;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按4成首付;高新区和天府新区的二套房,按7成首付。三套房以上不能贷款。

2017

11.16

公证摇号

成都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2018

03.31

刚需优先

成都市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将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顺序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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