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眼看法】“積極”手術卻惹大麻煩,醫生該如何降低安全隱患?

【醫眼看法】“積極”手術卻惹大麻煩,醫生該如何降低安全隱患?

在醫療訴訟中,手術科室絕對算是重災區,術後併發症經常成為引發糾紛的導火索。一旦引發糾紛,手術的必要性、適應證、禁忌證就會被重新認真審視。手術有風險,實施要謹慎。

案件回顧

入院後第5天,患者症狀明顯緩解,實驗室檢查指標也明顯改善,患者行磁共振胰膽管造影檢查,提示肝內外膽管無擴張,膽總管直徑為10px,膽總管中下段見多個小類圓形低信號影,膽囊體積增大,膽囊下部可見呈葡萄狀分佈低信號。醫方認為,患者膽總管較細,結石位於中下段,考慮行ERCP+EST術取石。

出院診斷:急性膽管炎,膽總管結石,慢性膽囊炎,膽囊結石,十二指腸瘻,ERCP+EST術後,腹腔膿腫,切口裂開。

1. ERCP+EST手術適應證掌握欠充分。患者入院膽管炎較輕,膽總管結石細小,不存在膽道梗阻,因此手術適應證不充分。

2. 術中操作困難,未及時中轉開腹。患者於13:15開始手術,但在取出一枚結石後進入膽道困難,但仍多次嘗試,內鏡手術時間過長,未能中轉開腹。直到發生腸瘻,中轉開腹時已是17:30。

3. 手術導致腸瘻。開腹探查乳頭處可疑為穿孔,行Oddi括約肌成形術後腸瘻仍持續存在。

手術適應證的嚴格把握直接關係過錯程度

因手術出現“問題”進而對簿公堂,在司法鑑定中首先就要評判這個手術應不應該做。如果一個不應該做的手術,導致術後造成患者出現損害後果,那麼醫方責任往往會比較大,多數會被判定為主要責任。

相比之下,學術論文的證據地位相對較弱,特別是一些尚處於研究探討階段的新方法、新術式即使有很多相關文獻支持,也很難獲得肯定。而層出不窮、頻繁更新的指南和專家共識多參照國外的最新指南進行修改,往往難入鑑定專家的法眼。當然,不同的鑑定機構、不同的鑑定專家對於同一問題的判定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觀點不同而已。

大多數情況下,鑑定機構是受患方的委託,來對醫方的診療行為做評判,分析醫方對於已經發生的損害後果在實施診療行為前有沒有謹慎評估,診療過程有沒有盡到高度謹慎的注意義務。對於一項手術,不但會評估手術是否符合適應證,還會根據患者當時的情況,綜合評估手術是否會使患者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無論患者如何選擇,醫方要謹慎權衡利弊,為患者提供相對安全、損害小、獲益多的診療方案。

發生術後併發症及時彌補可減責

有的醫生有些不正確的思想,就是出現過錯導致患者損害了以後,經常希望能夠儘量自行彌補,可結果是患者越治越重,最後造成了更加嚴重的損害後果。其實,正確的解決方式應該是想盡一切辦法,提供最佳的醫療資源,儘快將患者治好,將損害減到最小。因此,該積極二次手術就趕快手術,該會診會診,該請外援趕快找專家,需要轉院就立刻轉院。

一點建議

技藝高超的醫生,放寬手術指徵風險不大,否則要量力而行,切忌過分激進。特別是術中遇到困難的時候,適可而止,盲目冒進常會導致惡果。

微創轉開腹手術不算丟臉的事情,該轉就轉,和家屬溝通說明,一切以安全第一。不管理解不理解,手術有指徵,術後無損害後果,就不懼怕鑑定出不利後果。

損害後果決定著賠償額度,法律允許在犯錯以後進行補救,如果補救好了,那麼想通過醫療訴訟賺錢幾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診療過程出現問題不要因為懼怕訴訟而試圖掩蓋,積極想辦法更好的處理才是正路。

在內科醫生眼裡,外科醫生好像都偏愛手術。但手術中風險無處不在,誰能保證不出意外,有理有據、規範地選擇手術、實施手術,才能處事不驚、安然度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