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分擔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在路上與人發生的輕微交通事故,哪些情況是需要負全部責任的呢?
1交通事故應負全部責任的情形
1、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事故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而對方無過錯的。
210種需要負全責的輕微交通事故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無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1、在相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發生追尾事故,後方車輛要負全部責任;在正常行駛狀態下,前方車輛無故倒車造成事故的,由前車承擔責任全部。
2、掉頭車輛未讓對面直行車,造成事故要由掉頭車輛承擔全部責任。
3、未遇到障礙的車輛未沒有讓行遇到障礙的車,造成事故要由未遇到障礙的車承擔全部責任。
4、打開車門未排查周圍情況,開車門一方要負事故全部責任。
5、進出或穿越道路時未讓行,要承擔全部責任。
6、有燈路口未讓先被放行的車,要承擔全部責任。
7、無燈路口未按提示標誌讓行,要承擔全部責任。
8、無信號燈路口未讓右側的車輛,要承擔全部責任。
9、無信號燈路口右轉車輛未讓左轉車,要承擔全部責任。
10、有信號燈的路口左轉車或右轉車未讓直行的放行車輛,要承擔全部責任。
來源 |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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