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傷和撞死的賠償區別

“如果我開車撞了人,我一定要再撞一次,確保把他撞死。”

“有時候遇到違章的一些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我們寧願把他們撞死也不撞殘,這樣都有保險好處理,省得以後麻煩。”

先不管這些話到底正確與否,小編只想問到底是什麼原因,給了人們這樣一種違背道德的惡毒觀點——撞傷人不如撞死人。

既然這種邪惡的不符合社會主流的想法會在網上流傳,引起人們的廣泛討論,就正說明了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而且不管是明說還是暗暗思忖,不管只是一時戲言還是覺得言之有理,有過這種想法的人肯定也不在少數。而不難想出讓人產生邪念的最主要原因在於事後的責任承擔問題。也就是說很多人認為在同一情形下,把人撞死了所要承擔的責任比把人撞傷所要承擔的小得多。

下面我們主要來比較一下發生一般交通事故,撞傷人和撞死人的賠償有何區別,是否真的相差很多且極不合理。

交通事故,撞傷和撞死的賠償區別


一、因交通事故把人撞傷了主要有哪些賠償項目

醫療費

如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等。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交通費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

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

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補充營養,應根據治療醫院或法醫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可根據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情況酌定。

交通事故,撞傷和撞死的賠償區別


二、把人撞傷致殘該賠償那些項目

除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主要的還有: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撞傷和撞死的賠償區別


三、把人當場撞死了主要需賠償那些項目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於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於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撞傷和撞死的賠償區別


4、 把人撞成重傷後不治死亡主要該賠償那些項目

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現在大家都有一個普遍的共識,那就是看病特別貴。老實說,如今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所有花銷若是隻用於吃喝住行已經綽綽有餘了,且生活可以比較滋潤了,但是要是一不小心家中有人被病魔纏身,那麼家庭所積累的財富將大大縮水。

不說別的,現在就算是一些小毛病的治療也是夠貴的——一個小感冒就有可能花去好幾百,拔個牙要近百元。因此可以想見如果一不小心因撞了人而揹負起了一個病人,光醫治就將花去大筆錢,更別說還有其它的數額不小的各種費用。相比較之下,我國目前對於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數額並不是太大,相對來說簡單、較為容易接受。所以同樣的情形,撞傷人賠償的可能會比撞死了人賠償的多很多。

當然,這種比較其實未免有些太過於極端,稍微一推敲就會覺得站不住腳,但是由於人對於未知總有一種害怕,且現實中確有很多高價賠償的例子,所以就有文章開頭那麼駭人的言論了。

我們可以確定的也應當堅持的是: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交通事故並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麼嚴重,賠償數額也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遠小於造成人死亡的賠償數額。更何況把別人撞死了,揹負的可不只是簡單的金錢賠償,更多的是良心債,餘生的寢食難安。

撞死人遠比撞傷人來得沉重,不管出於什麼心態,將人的生命輕賤的行為從始至終都是極為可恥的。

試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我們一不小心成為了受害者,再一不小心遇上了懷有這種惡毒想法的肇事者,細思極恐……

然而一切皆有可能,每一個人在揣度肇事者的心理時,更應該想到自己或許也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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