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點心吧,就算是婚後買房也不一定是婚後共有財產!

房產分割是婚姻破裂後最容易起紛爭的部分,離婚後,房產究竟歸哪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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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買房。不管是個人婚前全款買房還是婚前貸款買房,房產證上沒有另一方的名字,則離婚的時候另一方都無法分得全部房產。出資一方全款買房,則另一方無權分割。出資一方貸款買房,對於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出資一方需要還給還貸的另一方。

如果是婚後買房。婚後出資一方以自己已公證的婚前資產全款買房,且房產證上只有自己名字,那麼另一方無權分割,因為房產算是個人財產的轉化,是個人財產。出資一方以自己已公證的婚前資產貸款買房,也算個人財產。但是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共同資產買房,名字落在雙方名下,是典型的夫妻共有財產。落在一人名下,也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視為未成年子女財產,由撫養方暫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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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實情況往往還涉及到父母出資買房這種更復雜的情況。因為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婚前買房,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產證署名自己子女,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一方父母首付出資,署名自己子女,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其產生的增值,由得房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若署名雙方,則視為共同財產,若雙方約定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則按約定享有產權,若未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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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會因為財產的分割而產生諸多的矛盾。建議大家在結婚之前對未來可能會出現的情況認真考慮清楚,並且去做財產的公證,這樣即使離婚會涉及到財產分割,也能減少很多不必要多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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