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黃金5億信託貸款違約 中信信託半個月“踩了倆雷”

北京黄金5亿信托贷款违约 中信信托半个月“踩了俩雷”

近日,一份中信信託臨時披露的報告令北京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黃金”)5億信託貸款違約事件迅速發酵。

報告顯示,借款人北京黃金2018年5月4日未能按信託貸款相關交易文件約定償還相應到期本金5億元,到期應付利息1050.94萬元。據交易文件的相關約定,借款人已構成實質違約。

5億信託貸款違約

具體來看,文件中所提到的信託產品為,中信信託於2017年5月4日設立的“中信·長天2號北京黃金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長天2號”)。

相關公告中表述,長天2號總規模10億元,首次募集的A類信託本金為5億元,以現金形式認購。2017年6月27日募集的B類信託本金為0.45億元,同樣以現金形式認購。各類信託受益權的預計存續期為12個月。其中,平安信託擔任此信託計劃的投資諮詢顧問。

該信託募集資金主要用於向北京黃金髮放信託貸款,中信信託已依約向北京黃金實際發放總額為5.45億元的貸款款項。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黃金的主要經營範圍為貴金屬交易服務、貴金屬實物產品的銷售等。公司第一大股東為中青旅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青旅實業”),持股比例66.88%。為擔保信託貸款償還義務,中青旅實業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但根據中信信託臨時披露的報告顯示,鑑於借款人違約,中信信託發出通知函宣佈,信託貸款剩餘未發放部分不再發放。北京黃金尚未償還的信託貸款(本金5.45億元)於2018年5月4日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北京黃金立即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未償還的信託貸款本金5.45億元,截至2018年5月4日的利息1050.94萬元,以及複利罰息(如有)、違約金(52.65萬元)等。

此外,中信信託要求保證人中青旅實業立即依據《保證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中信信託表示,其與平安信託於2018年4月中旬起就密切關注北京黃金、中青旅實業的相關履約能力和債務償還請款,並多次現場或致函督促北京黃金、中青旅實業落實還款來源、及時足額還款。

但2018年5月3日,中青旅實業向中信信託、平安信託發送《延期兌付申請函》,稱因其“資金鍊緊張、原計劃的資金籌措方案目前尚未落實”導致無法按期籌措足額償還到期債務,提出延期兌付申請,並承諾於2018年7月4日前償付其下屬子公司北京黃金對該信託的欠款債務。

中信信託平安信託扮演何角色

值得一提的是,長天2號信託貸款事件中,涉及到了兩家信託公司,即,項目是由中信信託發起成立,而平安信託擔任投資諮詢顧問。

但對於上述兩家公司最終能否完成兌付,上述信託經理則表示,沒做過盡調,無法知曉其背後的債務和償債能力。

至於中信信託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此前,有接近中信信託的知情人士表示,“該產品系金融機構定製類型,受託人按照合同約定,根據受益人大會決策執行,目前相關方正在協調妥善處理。”

由此來看,中信信託在該項目中作為通道的可能性較大。上述信託經理表示,如果中信信託只是通道,則委託人需要承擔北京黃金違約給信託計劃帶來的市場風險,而中信信託不用承擔風險。但如果中信信託是主動管理,其責任將會比較大。

而對於平安信託承擔的投資顧問角色,上述信託經理認為,在這起違約事件中,受託人中信信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平安信託做投資顧問,在信託計劃中起到參謀的作用,但意見是否被採納,由中信信託所決定。所以正常情況下,平安信託應該不負任何責任。

不過,上述信託經理也表示,投資顧問一般在業內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提供真實的投資決策,然後受託人根據這個投資決策來做投資決定;另一種是因為自己無法操作該業務,但又想從中獲得舉薦費,所以承擔投資顧問角色。

違約事件集體爆發

“其實最近違約的項目太多了,債市太慘烈。”上述信託經理如此感嘆。此言不虛。“長天2號”已經是中信信託近期的第二次“踩雷”。

5月10日晚,中信信託發佈公告稱,天房集團應於5月18日償還的2億元本金及利息可能發生違約風險。受此消息影響,天房集團上演了“股債雙殺”,第二天天房集團所發行的“15天房債”下跌6.25%,而其旗下上市公司天房發展5月14日開盤便跳空低開,最終收盤跌7.08%。

很快此筆債務危機就得到天房集團的回應。5月15日,天房集團公告稱已與中信信託確認,將依照合同約定按期還款。隨後,5月18日,中信信託發佈公告稱已足額收到天房集團的應償到期貸款本息。對於中信信託來說,可謂有驚無險。

事實上,年初以來,信託兌付風險頻繁出現,雖然大部分事件最後都得以妥善解決,但也暴露出信託業的風險管理問題。上述事件中涉及到的信託機構均“家大業大”,自身實力雄厚,剛性兌付或許不成問題,但資管新規絕對禁止這種不同信託財產之間的交易,也就是自有財產和信託財產之間的交易行為。“所以我覺得能力是一方面,能不能才是關鍵。不得不說,若信託公司建立新的風險緩衝機制,打破剛兌也意味著今後信託公司的聲譽風險會增大。”上述信託經理如此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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