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最嚴法規,還敢這麼開票嗎?稅務將這樣監控你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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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發票開具新規

1、2018年1月起,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接收發票要當心!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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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3月1日起,加油票必須這樣開,否則一律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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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發票必須在增值稅發票系統中開具。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車價合計”欄次僅註明車輛價款。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收取的其他費用,應當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

4、2018年5月1日起,原稅率17%和11%調整為16%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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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開錯發票,請您儘快核實開票軟件是否是最新版本,稅控盤版的最新開票軟件版本是v2.0.22 180425。

還有哪些情況發票不能報銷?

1、沒有企業稅號的普通發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取得普通發票未填寫稅號不得報銷入賬。(除特殊5種情況)

2、發票備註欄填寫項目不全的費用發票

是否存在應該填寫發票備註欄但是未填寫的發票,如:取得的運輸費發票、裝修費發票、施工費發票、房屋租金髮票等等。

3、發票蓋章不規範

是否存在蓋章錯誤(蓋得財務章或者是公章)、蓋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

4、發票開具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開具不實的發票,不能報銷。

5、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虛開發票

取得商品跟你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發票蓋章注意事項:

1、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的不清晰,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衝紅。

2、蓋成財務專用章或公章,不可以。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3、既蓋了財務專用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不可以!發票上只需蓋發票專用章。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5、發票專用章蓋反了(字朝下),發票有效。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不符合規定的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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