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也必須認證抵扣!個人可以代開專票?

一,高速公路通行費問題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將算出來稅額填在一般納稅人申報表附表2進項稅額明細表8B欄目其他裡裡請看下圖:

普通發票也必須認證抵扣!個人可以代開專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2018年6月30日後,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將不能再用於抵扣,用戶如需抵扣稅款,需開具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據悉,2018年1月1日,全國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統一開具平臺正式上線。之後,交通運輸部實行增值稅發票紙質票據和電子發票雙軌運行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政策將於今年6月30日結束。

從7月1日起,車主需要使用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徵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才能抵扣進項稅額。這也意味著,如果需要通行費抵扣稅款,車主需要儘快辦理ETC卡或用戶卡,通過網絡平臺獲取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進行抵扣。

但是該項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要進行認證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圖示如下:

(一)首先進入增值稅勾選平臺進行勾選:

普通發票也必須認證抵扣!個人可以代開專票?

進入之後,勾選認證高速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勾選完成圖片如下:

普通發票也必須認證抵扣!個人可以代開專票?

勾選完畢以後,可以按照正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報稅那樣,將進項稅額填寫在附表2本期認證本期符合抵扣進項稅額裡面,如圖所示:

普通發票也必須認證抵扣!個人可以代開專票?

註釋: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務必進行認證,否則抵扣不了。

二、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

1、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2、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以上取得紙質的發票,直接填在附表2進項稅額明細裡8B欄目。圖如上述文圖標所示。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三、5%徵收率的適用範圍:

(一)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徵收率5%

(二)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徵收率5%

(三)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動產,按照簡易方法計稅,徵收率5%,注意不是10%!

(四)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徵收的,徵收率5%,無論是否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

四、個人出租住房的徵收率:

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納稅。

註釋:出租住房應納增值稅=租金/(1+5%)*1.5%

出租的經營房屋(不是住房)=租金/(1+5%)*5%

個人出租住房,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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