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管理」加油費報銷發票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從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企業在報銷加油費發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成品油發票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3.成品油專用發票、普通發票、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樣,普通發票(卷式)無此要求,退貨開具紅字發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銷項負數”。

4.所有類型的成品油發票納稅人識別號必須填上

5.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原因涉及銷售數量的,應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填寫相應數量,銷售折讓的不填寫數量。

「票據管理」加油費報銷發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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