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這3種發票無法作廢!想別的解決辦法吧

開具發票難免出現錯誤,有的情況可以作廢重新開具,但是有3種情況是無法作廢的,我們一起學習一下。

記住!這3種發票無法作廢!想別的解決辦法吧

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系統不支持作廢操作,發生退貨、電子發票開具有誤等情況,開票人應通過開具紅字發票進行衝減,電子發票開具紅字發票,需要與對應的物流、資金流信息一致。因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複製性,無法回收的特點,所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開具後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時,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成品油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開具成品油發票時:

應遵守以下規則: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所以成品油發票開具有誤,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已經認證的專用發票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