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關於《本公司訴安順新能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英可瑞(300713)(300713)4月1日發佈公告,關於《本公司訴安順新能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漳州市安順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陳建順,漳州市銘恆科技有限公司,英可瑞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原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7年9月,原告與被告一簽署了編號為ANFY201709070002(英可瑞合同編號為01201708500)的《買賣合同》,約定被告一從原告處購買電力模塊套件-高壓直流汽車充電源模塊和電力模塊輸入輸出端子,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23,853,360元,被告二向原告出具《承諾書》,承諾對前述《買賣合同》中被告一的應付款項承擔保證責任。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交貨,並向被告一提供了金額23,853,360.00元的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018年5月,原告收到被告一背書轉讓的商業承兌匯票,匯票金額共計23,853,360.00元,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被告三,出票日期為2018年05月12日,匯票到期日為2018年11月11日。2018年11月9日,原告委託中國工商銀行深圳麒麟支行(以下簡稱“開戶行”)進行匯票託收進賬事宜,2018年11月14日開戶行郵寄相關資料到被告三的開戶行興業銀行漳州支行,興業銀行漳州支行在2018年11月16號收到委託進賬資料。原告於2018年11月21日收到開戶行轉交的由被告三的開戶行興業銀行漳州支行出具的委託收款拒絕付款理由書,告知上述票據託收不成功。被告一和被告二未能向原告支付上述拖欠貨款,被告三出具的商業匯票未能到期兌付。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現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及時依法裁判。 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貨款人民幣23,853,360元及逾期貨款利息553397.95元,以上金額合計24406757.95元;2.請求判令被告三對上述貨款承擔票據責任,支付票面金額23,853,36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貸利率計算,從2018年11月12日起計算至貨款清償之日);3.請求判令被告二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請求判令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司與漳州市安順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陳建順的買賣合同糾紛案,根據上述執行裁定書,目前尚無可執行財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公司對上述案件所涉及的欠款預計回收金額進行評估,根據謹慎性原則,2019年度預計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約為2,220.25萬元。最終計提應收款壞賬準備金額以審計報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