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武漢愛因思中醫專科門診部
針對網絡上有關李躍華的傳聞,湖北省衛健委綜合監管局和武漢市漢陽區衛生局對事件的真偽進行了調查,結果卻大大出乎人們的意料,李躍華竟然是偽造《醫師執業證書》在非法行醫。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無證非法行醫,原本是一大社會公害,歷來被人們深惡痛絕。但是,當這個李躍華的“非法行醫”調查結論公佈後,卻出現了支持和反對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參與爭鳴的不僅有普通網民,也有不少社會知名人士和業界專家學者。
李躍華打的是“中醫專科門診” 招牌,而他自稱獨特發明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劑”則是一箇中西醫結合的產物。能否治療眼下正在發生的新冠肺炎,屬於醫療學術範疇。有關部門在調查報告中,使用行政執法的程序問題,替代性回答了群眾關切的治療效果。看似偷換了概念,其實調查結論的意思很明確,不是李躍華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劑”有沒有療效,能不能治病的問題,而是李躍華沒有行醫資質,從法律規定上就根本不能給人治病。
這種執法程序的正義,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苦無對症治療良藥的情況下,卻無意間從情理上傷害了那些企盼“神醫”和“特效藥”出現的人們的善良願望。他們認為,能治病的就是好藥和好醫生,這種意識決定了他們對調查結論的態度。似乎在這種非常時期,應該事急從權,忽略李躍華無《醫師執業證書》非法行醫的事實,包容其冒著危險治病救人釋放的善意。
李躍華為什麼能在“封城”後的疫情防控期間非法行醫,這與疫情爆發之初武漢醫療資源緊缺的現實情況有關。大家都知道,在武漢還沒有火神山、雷神山及眾多方艙醫院投入使用的時候,不僅疑似病人,即使是確診病人,甚至對少數危重病人也沒有做到應收盡收,應治盡治。這種醫療資源緊缺的局面,正好給像李躍華這樣的私人診所留下了介入的空間。
李躍華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劑”對新冠肺炎是否具有確切療效,目前,我們看到的只是幾個零碎的病例,樣本意義有限。據接受過李躍華治療的湖北省司法廳原副廳長陳某洋在其《致歉信》中說,三天後,他的體溫恢復正常,四天後,其妻子的體溫恢復正常,七天後兒子的體溫恢復正常。直到全家被送去醫院隔離治療時,三人的核酸檢測仍然呈陰性。另有《封面新聞》記者,也根據李躍華提供的治療名單採訪了幾位患者,多人表示“感覺控制住了病情,沒有繼續加重”。
這些經李躍華早期治療過的患者,的確沒有出現過一例轉為重症或死亡的。李躍華本人在給患者治療時也很少戴口罩,他密切接觸了那麼多病人卻沒有被感染,這究竟是他運氣好,還是歸功於他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劑”對新冠肺炎病毒確有預防和治療效果?目前,無疑還是一個待解的謎。
我們究竟應該怎樣看待李躍華的“非法行醫”行為呢?我個人認為,網絡上褒貶雙方的觀點,在很大程度上可能陷入了一個誤區,混淆了我們是要支持李躍華,還是要支持中醫?如果僅僅是支持李躍華在這次新冠肺疫情中熱心快腸地幫助別人,這肯定是一條死衚衕。即使他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劑
如果我們是支持中醫,那麼對李躍華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劑,”也應該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他走的是中西醫結合的路子,使用的藥物已經不是傳統中醫上的那些植物、昆蟲之類材料。其溶液中使用的苯酚,簡單的說是一種常見的化學品,呈弱酸性,溶於水,有毒,有腐蝕性,一般作為殺菌劑、防腐劑的生產原料。2017年,還被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列入III類致癌物清單中。用這種物質配製的溶液,在沒有經過任何機構檢測和臨床實驗,連小白鼠都沒試過一次的情況下,就通過穴位注射進人體,的確有些讓人不寒而慄。
利用穴位、經脈針灸治病,這是中醫的精髓。李躍華走中西醫結合的路子,吸收和借鑑西醫的長處,其思路和方向是對的,但是,他準備不足,省略了保障用藥的安全程序,對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在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前提下非法行醫,這無疑是一個不可饒恕的低級錯誤。我們如何對待李躍華和他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劑”,光靠口水戰毫無意義,最好的處理方式是,法律的歸法律,醫學的歸醫學,由有關管理部門給出一個公平、合理的結論,不因人而廢事,也不因事而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