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口述威脅“準備殺人”,犯罪分子被當事人所擊斃,當事人算正當防衛麼?

ALU_U


刑法裡面,對正當防衛是有嚴格要求的。

正當防衛必須滿足四個條件:

一,必須針對不法傷害進行防衛。

二,必須針對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進行防衛。

三,必須針對實施行為的本人進行防衛。

四,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以制止犯罪行為為底線,絕對不能造成沒必要的傷害。

與正當防衛有關聯的行為,有的,看起來很像正當防衛,但,卻有著明顯的區別。

一,防衛過當。就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

二,防衛不適時。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或中止,對被害人已經不構成威脅,這時再進行防衛,就是不適時。對今天的犯罪,不能明天防衛;對上午的犯罪,不能下午防衛。

三,假想防衛。懷疑對方將要對自己實施不法侵害,但,嫌疑人並沒有開始實施犯罪行為,或者,嫌疑人只是說說而已,這時的防衛,就屬於假想防衛。

這三種與正當防衛有關聯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本案,通過對方口述“準備殺人”而將對方擊斃,明顯就屬於第三種:假想防衛,這本身也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吳家波喜鵲


典型的故意殺人犯罪。與“正當防衛”根本沾不上邊。說被害人是“犯罪分子”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因此,行為人必須承擔故意殺人的法律後果。


龍王爺1952


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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