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免責協議”真能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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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免責協議”真能免責嗎?

這個免責協議,基本上沒有什麼用,充其量就是提醒各方注意安全。

因為社會上出過幾次飲酒後發生死傷的事情,當事人或近親屬告到法院,法院根據有關規定,法院判有過錯的參與者賠償部分損失。因此,現在有很多場合,酒場的組織者事先草擬一份所謂協議,聲明飲酒責任自負,出了問題與他人無關。

先說說喝酒聚餐為什麼有時會發生死傷事故。

比較常見的一種是酒後開車,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當事人傷亡。在一種就是飲酒過量沒有及時照顧或送醫,致使酒精中毒死亡,或者嘔吐物堵塞氣管造成窒息死亡。

再說說出事後鬧到法庭,法庭為什麼會判同飲者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飲酒者都是成年人,因為飲酒過量死亡,多數情況應當是自己承擔主要責任。但是有些情況,同飲者或組織者有過錯的,法院會判同飲者或組織者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常見的過錯,有以下幾種:

1、強行勸酒的。

2、明知酒後放任自行離開造成以外的。

3、明知酒後,放任駕駛機動車的。

4、明知或應知當事人有危險,放任不管的。

最後說說這種協議是否能免責。

答案是一般不能免責。

這種協議本質上是一種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上述黑體部分是法律對於這種協議的規定,根據這些規定,顯然這些協議是無效的,如果當事人有過錯,那免不了還是要賠償。

小結:當事人有過錯需要承擔責任的場合,不能以一紙協議免除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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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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