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把孩子帶到裝修工地,湖北荊州3歲女童從僱主家墜亡,砸死樓下男子,對此你怎麼看?

chitty0518


事情概要

22日下午2時左右,荊州沙市區徐橋村祥雲家園小區某業主家中,一名3歲小女孩從27樓墜下,又砸中樓下一48歲男子,導致2人均不幸身亡。

小孩怎麼會掉下?

據現場市民透露,這個小孩是由家人帶到業主家,業主家正在裝修,家人是負責裝修的工人。該房子的陽臺還沒有封閉。

正如網友所說,一起事故,三個家庭都遭遇打擊。

關於孩子墜樓的悲劇真的太多太多,而且大部分是2-6歲的孩子,其中80%的墜樓者是4-6歲的孩子。2-3歲的孩子好動,沒有安全意識,家人一般都會貼身照看,4-6歲的孩子好奇心強,稍微有些安全意識,家長看管會大一些,但自我保護能力差,往往會發生意外。

楚天君提醒做父母家長的在照顧孩子時要一秒都不要鬆懈,因為一時的疏忽可能就是一世的痛苦。


楚天都市報


3歲小女孩從27樓墜下,不幸砸中樓下一48歲男子,最終2人均不幸身亡。

那麼法律上,責任如何認定呢?

本案比較特殊的是,孩子是裝修工人自己帶到業主家,由於當時陽臺還沒有封閉,導致孩子墜樓


因此無可厚非的是,孩子的父母是基本上自己承擔這個後果,這個後果包括了女孩墜樓,孩子離去的痛苦,外加賠償這個被砸死的人。

畢竟他們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該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並且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該知曉把孩子帶到業主家,面臨沒有遮擋的陽臺可能會產生的後果。

主人如果沒有人監工,全權交給裝修工人在做,可以說沒有過錯的,因為事發時她也並不會知曉會有人帶小孩來,而且裝修沒入住期間不封閉陽臺也很正常,但是不排除法院也許會讓人道主義賠償

如果裝修工人屬於某個公司員工,公司沒有阻止其帶孩子到來,那麼公司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除了這個可憐的孩子,無辜的還有那個樓下乘涼結果被砸死的人。

由於因果關係上,他的確是被孩子砸死的,因此最終責任承擔依然大部分會落在孩子父母身上。


這樣的悲劇可以說非常讓人傷心,尤其是作為孩子父母,我相信他們也許是沒有人照顧孩子,只好把孩子帶到裝修現場來,其實裝修噪音大,灰塵大,氣味重本真不適合孩子到來。

希望這樣的悲劇能夠給父母們再次提醒,一定要注意孩子安全,別把他們帶到任何危險場所。


廖彩琳律師


一起事故,三個家庭都要遭殃。

因為家人的疏忽大意,把3歲女童帶到裝修工地,導致女童墜亡,而樓下48歲男子被無辜砸死,慘劇已經發生,責任該怎樣劃分呢?

首先,個人認為主要責任在3歲女童的家人,也就是女童的監護人。把3歲的孩子帶到危險重重的裝修工地顯然是不妥當的,而且監護人也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最終導致3歲女童失足墜樓。雖然女童意外死亡,父母家人最傷心,但他們還應承擔被無辜砸死者的賠償責任。畢竟,這位48歲的男子才是最冤枉的,可謂飛來橫禍。

其次,如果業主知道女童被帶入裝修工地,而且沒有阻止也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那麼業主顯然也要承擔次要的賠償責任。如果業主事發時並不知情,或者不在現場,那麼業主是無責的,不過,很有可能會承擔一部分人道補償。

再次,這個案件裡唯一的真正受害者就是那位48歲的男子。3歲女童意外墜樓而且恰巧砸到他身上,可以說這種概率真的很低,只能說這位男子太倒黴了。但是,發生這樣的慘劇估計男子家人也不會得到太多的賠償,需要把孩子帶在身邊的打工者能有多少積蓄?估計女童的監護人沒有什麼償付能力。

幼童墜樓的慘劇並不是個例,但它們卻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那就是孩子監護人的馬虎大意。之前曾看到過一起類似的案例,也是一名幼童從沒有安裝玻璃的高層掉下摔死了。而幼童的奶奶是為了給在該樓層工作的兒子送工具才帶著孩子一起去的,結果因為一時疏忽孩子就摔了下去。

希望此類慘劇不要再發生了,家長們必須提高警惕,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年幼的孩子根本沒有危險意識,需要家長的時刻呵護,把孩子帶到危險的地方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不怕一萬隻怕萬一,在看護幼童這件事上,來不得半點馬虎。


夜雨如書


真是人在地上走,禍從天上落。

荊州沙市一小區,某業主家正在裝修中,一名3歲小女孩從27樓未封閉的陽臺窗戶上墜下,又砸中樓下一名48歲男子,導致2人均不幸身亡。

該3歲小女孩是不幸的,樓下行走的路人更是倒黴,無緣無故被砸,至死也沒有明白是怎麼回事?這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該是多麼痛苦啊!



既然出了這麼大的事故,那就涉及到賠償問題了。在這個案件中,共有如下幾方面的責任劃分:

一、裝修工人有責任

裝修工人在裝修的過程中,不注意安全防護,不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證人身安全。出現損害事故後,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裝修工人及其所在的裝修公司就應當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並且裝修公司作為裝修工程的承包者,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小孩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三歲的小孩是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應當保護其人身。在本案中,監護人帶小孩進入仍在施工的工地,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並且在小孩行動中疏於看管,監護不力,所以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三、業主也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裝修工人以及裝修公司沒有相應的質資,而業主知道這些並任用他們裝修。那麼出現事故後,根據法律規定,業主就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總之,出現這種事情是不幸的,再多的賠償也不如一開始就注意安全,防範各種事故的發生。希望各位謹記:“安全生產重於泰山。”


法重情深


又是一場本可避免的人間悲劇啊,最最最無辜的就是那位路人了,簡直就是天降橫禍,猝不及防啊。

再說這家人的處理方式,我覺得工作就是工作,要和家庭分開,大家都知道的,一心不可二用,你又要裝修,又要照顧小孩,怎麼可能呢?為什麼不讓家裡的其他人照顧呢?非得把孩子帶到工地上去?這點我有點想不通。而且,你裝修的地方又那麼危險,小孩子懂什麼啊,把小孩子帶到這種地方來,也是對小孩的不負責任。

再說業主。我覺得他肯定會賠償的,明明請個裝修的過來,完後家裡還攤上一個大事,找誰說理去啊。

至於路人,真的是特別特別倒黴,每次我看到這樣的新聞,我心裡都會一驚,在我走高樓下面,或者一些屋簷下面的時候,我都會抬頭望望,看看有沒有一些雜物可能會掉下來,如果我覺得不安全,我就從比較寬敞的地方走,你要知道,有很多人家的窗戶都是多年未修的,還有一些舊瓷磚,以及一些豆腐渣工程,有的時候走路,看看上面,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

在我們老家,一些剛蓋好的樓房,絕對不會讓小孩子上去的,都把樓梯給堵死,就怕哪個熊孩子爬上去玩,出事了。

剛蓋的房子,和要裝修的房子(尤其是沒有護欄和玻璃的)都是特別危險的,非專業人士,請不要靠近


小幸福的萌萌雷


這件事發生的地點離我現在的租住地很近,前年在這附近的小區也發生過類似的事件。後來事件的法院判決是,三方都有責任 ,裝修工不用說了,裝修公司對裝修工的管理不到位,業主拆除舊護欄以後,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房子成了凶宅,也要承擔損失。所以今年我裝修的時候特地提示裝修公司務必注意安全,裝修公司很規範,對師傅進行了安全教育,封陽臺拆除了舊欄杆後,用木方紮了臨時的護欄。規範管理防微杜漸,才是杜絕悲劇產生的最好方法。


陳陳86288117


樓層陽臺還是下面有一米或者六十釐米以上實牆安全,玻璃陽臺看著眼暈不安全,萬一孩子拿個錘子把玻璃砸破了不就掉下去了嗎?高層本身就危險,一開窗戶就跳下去了,下去就沒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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