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作為公司的法律顧問應不應該先了解公司的業務是違法,還是合法呢?

思想著880


法律顧問的意義是什麼?毫無疑問,企業法律顧問的意義在於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注意是‘合法權益’。既然是合法權益,合法的基礎條件是企業的經營範圍合法,這點應該是法律顧問應該懂得的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如果企業法律顧問敢說‘自己不知道企業是在做違法生意’,只能說明這只是站不住腳的藉口,或者說明其律師證或者其它法律從業資格證明是假的。

很多黑惡勢力的背後,都有所謂的‘法律顧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企業違法的第一責任人應該非法律顧問莫屬。一方面,法律顧問的本質是保證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保障企業的權益,企業不違法是法律顧問的職責所在;另一方面,律師作為從業法律事務的國家公民,明知企業違法而不舉報,顯然是犯了包庇罪。作為國家公民,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國家給了律師的權利,律師就應該盡到作為一個國家公民應盡的義務。。。。。。

以此類推,法律部門存在同樣的問題!

。。。。。。


用戶108640179631


沒有哪個公司會直接告訴你他們乾的是違法勾當。所以,最初律師可能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入,但是你一定要相信沒有哪個傻子能成為律師,有律師資格的傢伙們的智商都挺拔群,那麼律師在誤入成為違法活動的法務顧問後的不久,一定可以覺察出此公司所從事的是非法勾當,一方面因為律師智商不是問題,另一方面因為律師熟知法律。所以,在此之後,如果該律師仍然“兢兢業業”的在其“法務顧問”崗位上醉心的工作,則證明此律師已經明知故犯知法犯法,或者證明此律師的資格來路不正,其智商有問題,不適合繼續從事於律師行業。

律師的天職應該是在法律框架下為委託人爭取最大權益,而不是為委託人想方設法的逃避法律制裁。


偉駿無敵


一般行為的合法與違法之別,相對於普通民眾而言,似乎有一片模糊地帶,正是因為普通民眾對這一片模糊地帶存在著差異不同的模糊認識,才給了律師一個掙飯錢的空間,如果普通民眾對自己行為的法律定性都有一個清晰且準確的認識,律師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作為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依其職業的專業能力,在給企業擔任法律顧問或對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時,有必要先去了解當事人行為目的的法律屬性嗎?

有本〖格調〗的書裡有這樣一個小標題:“一張口就能瞭解你”!本人相信,任何一個拿到執業證的律師都具備這種能力。

據此,題主的問題是個偽命題。


不糊塗時塗糊不


嚴格講來,李克強總理說,搞經營一定要請律師。這裡,包涵兩層意思:1.公司經營行為,需要規範。依法治企的要義就在這裡。2.從抽象意義上講,從事法律顧問工作的律師最好專業化程度很高。這樣,可以為企業提供

更優質的法律服務。

不過,你也許聽過,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在我國企業主的法律意識普遍不強,寫個合同只簡單的在百度裡去搜索時,你要企業主按律師的全盤要求,把包含商業機密的內容都說出來,這個不大現實的。因此,可能實踐中的法律顧問,就變成顧而不問的擺設。只有在企業燃火的時候,去當消防隊員。這種不是從制度角度,去全面理解法律的企業主,比比皆是。投機心理,可能很多時候,把自己坑了,都不知道。我舉個例子吧,每次上酒桌前,我都會問一下大家,有沒有開車。要開車了的,堅決不讓他喝酒,或者,如果他要喝酒,那就必須找代駕。有次,因為我有事,就先告辭一步,臨走時還多次叮嚀,酒後不能駕駛。可是,就有個老總,最後喝了酒駕駛,並且被交警攔下了。萬幸的是,這個老總因酒精含量未達到刑事處罰標準,面臨的僅是吊銷駕照的行政處罰。但是,這也說明一個問題,有多少人在制度面前,不得瑟,認真全面的按照法律要求來做呢?商人中有這樣的想法,投機,是利潤最大化的必然因素。因此,就即便律師在具體經營中,知道了這個事情違法,也提出了糾正意見,但可能老總也不願聽取。這時,也需要一個逐步引導的過程。

如果你明白了這個道理,事實上,就能明白律師工作,並非電視上演的,只有一個方面——他可能很多時候,是需要學會平衡的。那麼,這與一個律師的正義感相沖突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如果我遇到與當事人意見不相同,法律內在價值判斷與當事人的需求之間嚴重衝突時,我會先去引導他有效思考法律內定秩序要求。如果,實在他就只顧自己的利益,甚至,還說我是書呆子,那你就等他去嘛!在法律行業,有句名言:一個優秀的大律師,只為懂得他價值的客戶服務。換言之,當事人都把你當槍使喚了,那勇於說再見,這也沒什麼。





潘嵩律師


一個犯罪嫌疑人的疑似犯罪行為,需要公安機關十幾號人近一個月的調查取證,再經檢察院十幾號人討論上十天半月確定是不是符合起訴條件,再經法院的法庭上十幾號人唇槍舌劍的吵上半年,最後才能被法院確定是不是構成犯罪。

作為公司的法律顧問,一個律師一年時間在該公司待的時間可能加起來都不夠三天的,能弄明白公檢法三五十號人花上大半年的時間才能搞清楚的事情麼?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絕對該瞭解,作為一個律師這是一個最起碼道德準則,你作為律師不能參與詐騙,欺詐等刑事犯罪活動,當然事後刑事辯護除外事後你是尋求你委託人從輕或者減輕罪責理求,事先你如果知道公司或者個人有犯罪故意你作為律師參與其不法行為、受到追究是應該,律師是法律人,不可能不知道什麼是犯法,所以你不要故意而為之。


用戶1283394332386春


分兩段討論

一,是不是存在違法行為?

是否繳納社保

是否依法納稅

是否公司業務中存在不正當經濟往來

不勝枚舉

二,發現公司有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提供法律意見,督促公司整改?

拒不整改,向相關部門舉報?

解除合同,退還顧問費?

不一一列舉

從上述討論可知,如依據此標準。律師顧問制度就名存實亡了。


鑫有多遠


首先是完善公司的法律文書,其次是給公司業務人員進行法律培訓,第三是顧問公司的法律業務,第四是代理公司的法律案件,第五是給公司開出法律預案。第六是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給出法律意見書。顧問、顧問,顧而問之,而不是包辦。


指縫陽光63326531


諮詢一下,如果法律顧問說,辦事的時候,記住戴上手套,避免留下指紋,律師這樣做算不算幫兇?個人認為,這位女律師就充當了這樣的角色。


dghcvb


簡單說律師受僱為公司法律顧問,應該幫助企業守法經營,在合法框架內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服務,。反之由剛進入不知情,到時間長了有豐厚利益了,很容易同違法企業同流合汙,為違法企業逃避法律制裁出謀劃策,就把自己送進了萬丈深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