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首起环境污染及附带公益诉讼刑事案件在朔城区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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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民、刘某喜、王某才等十五人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一案,该案为我区首起环境污染公诉及附带公益诉讼刑事案件。

案情

朔城区首起环境污染及附带公益诉讼刑事案件在朔城区法院公开审理

2018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民欲在朔州投资建厂,让被告人赵某帮助其寻找厂地,经被告人赵某介绍,王某民将拆解蓄电池厂建在朔城区下团堡村西生态路一院内。被告人王某民为筹备建厂,向赵某借资一百万,被告人赵某在王某民安排下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支付房租及设备购买款。拆解废旧电瓶厂建成之后,王某民联系被告人刘某喜、王某才、曹某强将收购来的废旧蓄电池出售到其经营的拆解蓄电池厂,雇佣内蒙、安徽、河南籍的民工查某法、张某亮、刘某梁、姚某才等人进行拆解生产,被告人王某民将生产出来的铅锭以每吨15000余元的价格全部销售。期间,被告人赵某到拆解蓄电池厂,看到了拆解蓄电池的场景。案发后,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司鉴定,本案中的废铅蓄电池、铅板、铅灰、铅渣均为危险废物及有毒物质,且厂区南侧渗坑采集的废水样品为有毒物质,污染现场存在土壤生态环境损害。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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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案件审判工作有序开展,院党组统筹协调两名资深刑事法官及一名优秀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并协调市内其他法院及院内精干力量六十余人组成庭审保障团队支持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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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归纳争议焦点,并就部分程序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部分被告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进行辩论,法庭依法当庭作出裁决。针对庭前会议归纳的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组织下,高效、有序展开举证质证及辩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检两院相关同志及当事人家属一百余人旁听了长达六小时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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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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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对我区乃至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也彰显了我院的决心与信心,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朔城区人民法院坚决听党指挥、服务大局,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朔城法院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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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审管办;责任编辑:李日斌

文稿:武星光;编辑:林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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