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舉制度讓歐美現代文官制度得以確立!

1835年7月,一位居住於中國的英國人羅伯特在英文雜誌《中國叢報》上撰文討論中國的科舉考試製度,說英國東印度公司已經借鑑了考試競爭原則,並預言:“這種中國人發明創造的在印度的充分發展,預示著或許將來有一天,他會像火藥和印刷術一樣,在國家制度、甚至在歐洲的國家制度中,引起另一次偉大變革……


中國科舉制度讓歐美現代文官制度得以確立!

《中國叢報》(存在時間:1832~1851)

實施科舉之前的選才制度

中國在隋代之前,朝廷選任官員的機制主要有世襲制(世卿制)、軍功爵制、選舉制(察舉與徵辟)、九品中正制。

國學大師、歷史學家錢穆(1895~1990)認為:秦以前的中國,只能說是一種封建的統一。直到秦漢,中央方面才有一個像樣的統一政府…因此講中國的傳統政治,可以直接從秦漢講起,而漢代大抵是秦的延續,所以直接從漢代談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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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

漢初,天下初定,因此屬於典型的軍人政治,誰握有兵權,誰就支配政權,支配仕途……,這就是所謂的“軍功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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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漢武帝之後,人才選拔制度漸漸趨於定型,最早的官吏來源,除了貴族(屬貴族世襲制)外,還有就是太學畢業生,太學可比今日的頂尖國立大學,但在漢代只有一所太學,這裡面的學生,考試畢業分兩等,

當時稱科

考試甲等的為郎;考試乙等的為吏。郎官留在中央任職,可外派當太守、縣令等。

吏是地方長官的掾屬,可回到原籍(家鄉)由郡縣政府任用。

另外各地方可以隨時選舉人才送到朝廷中央,再由朝廷提出重大政治問題,請教這些由地方推舉而來的賢良回答,朝廷看完他們所提的意見,再分別挑選任用。

而依選拔的時間和方式可分為三大類,一是無定期的,比如遇到皇帝駕崩,或是遇到荒​​年、大水災、瘟疫流行等,這代表朝廷失職,需要地方推舉賢人,來為國家說話,或替國做事;

第二種是特殊選舉,比如朝廷需要派人出使西域、出使匈奴等,這時需要的是精通外語與談判的人才,同時必須能吃苦、能應變,當政府有這職缺對外下詔時,自認有才幹的人就可以自己來報名,選拔通過之後就可以正式擔任官吏;

另外一種是定期的選舉孝廉,由地方官吏推舉郡縣內孝子來出仕當官。這些制度到東漢末年,天下大亂,漢獻帝逃亡,中央與地方失去聯繫管道,一切制度大亂,於是朝廷用人沒了標準,尤其是武人在行伍中濫用人員,不依制度,之後就由“九品官人法”所取代。

“九品官人法”是三國曹魏文帝(曹丕,187~226)依陳群(?~237)建議而施行的,“九品官人法”是指以“九品任官之法”,即我們常說的“九品中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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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人法”的本旨是就個人的才幹選為中央官吏,但是,它的基礎是建立 在地方的鄉黨社會之上,因而造成了地方門閥豪族間長期壟斷中央政權與地方實權的局面。“九品官人法”由三國時期開始施行一直到隋初被廢除,施行時間超過4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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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度讓社會階級不容易僵化

隋文帝統一華北後,廢郡與府,讓州直接統御縣,並整頓冗員,緊縮行政經費,廢中正官,州縣的高級官吏改由朝廷中央派任,換句話說,地方官無權自由選任自己的下屬。

朝廷中央為了因應地方所需的眾多官吏,而實施考試製度,由秀才、明經、進士各科舉任官吏,這就是所謂的“科舉”,雖然每個朝代對於科舉都有不同的規章制度,然其中唯一沒變的就是集中考試的形式。

科舉是在隋朝大業元年(公元605年,大業為隋煬帝的年號)開始實施,1905年(清光緒三十一年)9月2日,經袁世凱奏請停辦,後慈禧太后就以光緒皇帝之名發佈上諭明告:“著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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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這個在中國施行了1300餘年的科舉制度正式被廢除而走進歷史。

不過世上最後一屆科舉考試結束於1919年的越南阮朝(1802~1945,當時由法國殖民統治),但科舉制度影響越南既深且遠,使得越南人直至今天仍稱高中畢業生為“秀才” ;大學畢業生為“舉人”;博士為“進士”。

另外,始創於702年(唐武則天長安二年)的武舉(武科)制度,則早在1901年(清光緒二十七年)就由光緒皇帝下詔廢止。

根據史學家何炳棣教授(1917~2012)的研究顯示,明清兩代的進士有43%來自平民,只有6%來自顯赫家族;十九世紀清代的舉人和貢生有45%來自平民,只有3%來自顯赫家族;明朝有些縣的秀才有75%來自平民,清朝有些縣的秀才也有50%以上來自平民。因此何炳棣的結論是:因為實施科舉制度,使得明清兩代的社會流動性非常高,中國沒有一個能夠長期壟斷士大夫地位的特權階層。

換句話說:一個家族的成員能夠連續數代置身士大夫階層是非常罕見的。這可以說是近代人類社會實施民主選舉之前最公平的選才機制。

而中國古代的貪汙腐敗問題與選官制度有著極為緊密的聯繫。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屈超立指出,回顧古代中國的廉政狀況,不難發現,在科舉制度以前的秦漢魏晉南北朝以及元朝的貴族政治時期,世家大族利用其世襲的特權,貪贓枉法,腐敗之風延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最腐敗的時期。科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較為徹底地消除了選官方面的世襲特權,對古代社會的廉政建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美國傳教士丁韙良(1827~1916)在1896年出版的英文著作《中國環行記》中就盛讚:“科舉制度是中國文明的最好方面,它的突出特徵令人欽佩,這一制度在上千年中緩慢演進;但它需要(就如它講的那樣)移植一些西方的理念以使之適應變化了的現代生存環境。當今在英國、法國和美國正在取得進展的文官考試製度,是從中國的經驗中借鑑而來的。”

美國曆史學家威爾˙杜蘭特(885~1981)在其鉅著《世界文明史~東方的遺產》中也指出,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是人類所發展出的選擇公僕的方法中最奇特、最令人讚賞的方法。科舉制度後為西方文官制度所借鑑,其對世界文明的貢獻可與四大發明相媲美”。


英國現代文官制度借鑑中國科舉

早期英國官吏的任免主要實行的是“恩賜官職制”,官員的任用與升遷,不是憑個人的真才實學,而是靠門第出身與對統治者的忠誠,因此非常容易出現弊端,比如買賣官職、任人唯親等等,伴隨而來的就是政治腐敗、貪汙舞弊、行政效率低落的弊端。之後隨著兩黨制日益成熟,內閣由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成員組成,政府官職轉為執政者籠絡政黨支持者的分贓工具,所以每次英國內閣的更替,都要出現一整批政府人員的大換班潮,為政府施政接續帶來極大的混亂。

直到格萊斯頓(1809~1898)組閣後(曾四度出任英國首相),依據國會議員諾斯科特爵士(1818~1887)與財政部副司長崔維廉爵士(1807~1886)參考中國科舉制度與東印度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所整理的:《諾斯科特~崔維廉報告》(全稱為“常任文官組織報告書”),於1870年6月4日,頒佈了第二個樞密院令規定“一切文官職務的任命,都必須根據文官委員會委員們的規定,通過公開競爭考試。

委員們在財政部的監督下,有權獨立決定被錄用文官必須具備的合格條件”。這個樞密院令為英國文官考試製度的貫徹和逐步擴展範圍提供了法理依據,成功地進行了文官制度改革,開始實行公平競爭考試,量才錄用的考 制,現代文官制度開始形成,也提高了英國政府的效率與廉潔程度。

在這樣的背景下,文官被取名為:“Civil Servance(複數)/Civil Servant(單數)”即“文職人員”,因此“科舉”的英文被翻譯成:“the civil-service examinations”,直接的意思就是:公務員考試。如果擴大一點來解釋,可以說成是:甄選人才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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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前首相威廉・格萊斯頓

美國跟隨英國借鑑中國科舉改革吏治

與英國一樣,早期美國的官員任免制度與英國一樣充滿各種弊端,但美國沒有經歷過封建時期,而是直接跳到——政黨分贓制。美國官職和英國一樣是不同政黨勝選之後犒賞政治忠誠與輔選功勞的獎品,因此“官職被當成私有物,政府則被當成促進私人利益的工具而不是為服務於人民而創設的機關” 。

分贓制破壞了美國政府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導致週期性的政制混亂,結果讓政府機關出現“冗員充斥”與“政治腐敗”的問題--1792~1861年的統計顯示,這段時間美國人口增加8倍,但聯邦文官卻增加了50倍。

1877年美國財政部的一項調查指出,紐約海關至少有20%的僱員是多餘的。政治腐敗成為美國官場的政治常態——官員爭相的利用職位謀取私利,中飽私囊。

單單以共和黨總統格蘭特1822~1885,美國第十八任總統)執政期間為例,這一時期就發生過至少兩起重大貪瀆醜聞——“信貸公司醜聞”和“威士忌稅收醜聞

”,貪汙金額超過數千萬美金。

英國的改革不僅為美國提供了可資借鑑的經驗,而且有力的推動了改革運動的興起。據說中國的科舉制度也頗為美國人稱道。

1868年,印第安納州眾議員托馬斯․ 安德魯斯․ 亨德里克斯(1819~1885,之後擔任印第安納州州長與美國副總統)在一份有關文官制度的報告中,用了82頁的篇幅專門介紹中國、普魯士、法國和英國的文官考試程序。

經過幾十年痛苦的改革,1883年美國國會終於通過的一項管理與改善美國公務人員的法案--《彭德爾頓法》(1883),這個法案首次確認了美國聯邦政府的人事管理原則,即競爭考試、職務常任和政治中立,並將此原則法制化、制度化,成為美國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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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

結語我們可以引用一下,德國新歷史學派的創始人古斯塔夫․ 馮․ 施穆勒(1838~1917)在談到現代官僚制起源的時候的話:“無論是世襲制,還是選舉制,都已經無法支撐現代國家日益複雜的行政需求,社會要求能終身付現的專業官員團隊,而這種官員的選拔方式只有考試這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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