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荒野生男嬰後就地掩埋 被指控故意殺人罪判刑7年

一個有兩個孩子的八零後女子,因賭博和丈夫離婚後,又和一有婦之夫廝混後懷孕,新“男友”得知其懷孕後和其斷絕來往。暫住在前夫家的女子為不讓前夫知道自己懷孕的事,在分娩前,帶小兒子來到荒郊野外生下一男嬰後,將活著的男嬰掩埋在田地中。近日,法院審結該案,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7年。

□群眾報警,樹叢中發現埋有一男嬰

2019年5月31日,家住南京的陳某,在溧水區永陽街道金龍山附近的一個廟旁邊的樹叢裡,發現栽的一處南瓜苗旁邊被人挖的亂七八糟,附近地下埋了一個紅色袋子,紅袋子裡還有個白色塑料袋,白色塑料袋一挑開,其看到露出來一隻嬰兒的小腳。走到廟門口看到有幾個人在說話,其告訴大家,那邊扔了一個小孩。大家一起去看了,還是個男嬰,接著就報警了。

2019年5月31日13時許,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永陽派出所接群眾報警後,經現場瞭解,發現男嬰已無生命跡象。後經檢驗比對發現,被告人楊萍(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9年6月1日16時許,偵查人員在南京市溧水區白馬鎮將被告人楊萍抓獲歸案。被告人楊萍,女,1987年10月生,無業。經審查,楊對2019年5月30日中午在南京市溧水區永陽街道金龍山附近一塊田裡產下一男嬰,後以挖坑掩埋的方式將該男嬰殺死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供述,無力撫養,荒郊產子後掩埋

據被告人楊萍供述,男嬰的生父姓王,40多歲,安徽蕪湖市人,手機號已被其刪除,王做滴滴生意,家裡開水果店。2018年9月1日,其在蕪湖,通過聊天軟件搜索加了王某,開始聊天,9月2日晚上,其和王某在酒店住宿時發生了性關係,後其和王某一直在一起,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其知道王某有老婆。

到9月底,其回溧水。10月初其吃東西想吐,後買了驗孕紙驗了懷孕,微信告訴王某其懷孕的事情,王某開始說如果懷的是男孩就要,女孩不要,後來王某又說不是他小孩,他不管,兩人斷了聯繫。

其沒錢打胎,拖到2018年12月底左右,其到中山醫院諮詢了一下是否可以打胎,醫生說如果胎兒成形就要引產,需要家屬陪同簽字,其不想讓家人知道,就沒去引產。

2019年5月30日凌晨,其在家中,感覺腹痛,知道肚中小孩快要生了。上午,其前夫丁某乙帶兒子去幼兒園參加活動。其害怕前夫知道其生產,就想到外面找地方把小孩生下來。小兒子也非要一起去,11點鐘左右,其帶上兒子一起出門,用滴答軟件打了一輛車,讓司機送到金龍新村,在金龍新村村口其和兒子下車,沿路往金龍山上走,走到半山腰時,肚子很痛,其讓兒子在路邊等,並把手機給他玩。其在路邊找了一個比較隱蔽的田地,躺在地上生產,大概12點多鐘,產下一個嬰兒,沒有聽到嬰兒哭聲,過了一兩分鐘胎盤下來後,其看到嬰兒臍帶繞頸兩週,臉色發紫,沒有哭聲和動作,其用牙齒把臍帶咬斷,拿了一件衣服把嬰兒包了,其認為嬰兒死了,就在玉米地旁邊刨了一個坑,把嬰兒放在坑裡,然後把土往身上堆。

埋好後,又把嬰兒頭部的土撥開想再看看,過了一分鐘左右,突然感覺嬰兒鼻子有呼吸了,嘴巴里有唾液出來。其當時緊張,就把旁邊的土繼續往頭、面部埋,並用手去拍打,把泥土按嚴實。把剩下的胎盤以及兩三件帶血的衣服用白色紙袋子裝著扔到附近的水溝旁的草叢裡。後其慢慢走到水泥路上,兒子在路邊,說手機被玩得沒電自動關機了。後其暈倒了。

通過村民打了電話給丁某乙,丁某乙開車過來接其和丁宇峰迴了家。

第二天早上8點多,其想把嬰兒換個地方。找到前一天埋嬰兒的地方,把土刨開,發現嬰兒已死亡,嘴巴張著,裡面很多泥土,其用藍色T恤把嬰兒包起來,抱在手上,裝進白色塑料袋裡,用黑色的針織袋把白色袋子包住,放進紅色酒袋子裡。然後其拎著紅色酒袋子,騎電動車去了金龍山上的一個廟,過了廟在水泥路邊有好多大樹,其在樹下找了一地方,用生鏽的菜刀挖了一個坑,接著把用衣服和袋子裝好的嬰兒放進坑裡,把刨出來的土蓋在他身上。其蹲在旁邊對嬰兒說了幾句話,就騎電動車回家了。

□曾因賭博離婚,網上認識新男友懷孕

據楊萍透露:她曾在2015年在麻將檔賭博,幾個月下來輸了二十幾萬,其前後大概借了十幾萬,是為了還賭債。讓丁某乙給錢還債,他不願意,因為賭錢這個事情,2016年4月二人協議離婚,孩子由丁撫養。協議離婚後其還和丁生活在一起。

而楊的前夫丁某乙則證實,楊是其前妻,二人四五年前就離婚了,因為她拿家裡的錢去賭錢,天天撒謊,所以離婚。2018年3月份左右,楊住到了其在溧水永陽街道的房子裡,幫帶孩子,但是她回來之後還是經常說謊。2018年8、9月份,楊離開了一個月左右才回來。2019年5月30日上午,其帶兒子到幼兒園參加兒童節活動,10點鐘左右結束,回家之後,楊就把兒子帶出門了,到了下午3點多鐘,其接到了哥哥的丈母孃電話,說楊睡倒在金龍新村附近的路邊上,後其開車將楊接回家,楊說她是去找她堂哥還錢的。其不知道楊懷孕的事情。

楊的債務很多,遇到熟人就會借錢,而且借錢的理由甚至說丈夫被抓起來了,父親或者家屬死了之類的,她在外面欠多少債務其不清楚,但時不時就有人到家來討要債務。

據男嬰親生父親王某證實,2018年8月底其通過聊天軟件認識楊的,後楊來蕪湖找其,二人經常在一起,發生多次性關係,當年中秋節其送楊回了溧水。過了幾天,楊打電話說她外公去世,要借五千塊錢辦喪事,因為在認識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她一共跟其要了五千多元,其懷疑楊是騙子,所以不肯借。

之後,楊打電話發信息幾次說她懷孕了,說小孩是其的,要打胎,讓其給錢。其不相信,這樣就和楊吵翻了。楊說她把小孩生下來,到時候做親子鑑定,二人吵翻之後,其就把她微信好友刪除了。


□無力撫養,特殊情形下殺子,求輕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萍曾有兩段婚姻並育有二子,其因沾染賭博惡習欠下外債,於2016年4月,與丁某乙協議離婚,後仍和丁共同生活,2018年9月其與王某結識並懷孕。

2019年5月30日中午,楊在南京市溧水區永陽街道金龍新村小區附近的田地裡產下一男嬰,因王某此前認為男嬰並非其子,並與楊斷絕往來,且楊自己無力撫養嬰兒又不希望丁某乙知曉此事,楊遂通過掩埋的方式將男嬰殺害。

次日,楊再次返回此處將男嬰屍體移至附近的荊塘山廟旁樹叢中重新掩埋。經法醫鑑定:該未知名新生兒系遭他人用泥土堵塞口鼻腔及頸部受壓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公訴部門指控:被告人楊萍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楊萍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楊是在嬰兒生父拒絕為此負責,自身生活困難,無力支付診療費用,且自己仍然和前夫一起生活,須對前夫隱瞞此事的背景下,無奈產生殺害自己親生孩子的犯意。其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楊目前還有兩位未成年孩子需要撫養,且有悔罪表現,可對其從輕量刑。

□構成故意殺人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針對被告人楊萍辯護人提出的楊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楊是在嬰兒生父拒絕為此負責,自身生活困難,無力支付診療費用,且自己仍然和前夫一起生活,須對前夫隱瞞此事的背景下,無奈產生殺害自己親生孩子的犯意。其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楊目前還有兩位未成年孩子需要撫養,且有悔罪表現,可對其從輕量刑的辯護意見,公訴人均予以認可,同時提出楊系非婚產子,因經濟困難、孩子親生父親不認可等原因將孩子殺死,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有限,屬於故意殺人罪中情節較輕的情形,上述控辯意見有事實依據,法庭予以採納。

同時法庭注意到,楊作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其臨產時客觀上身處困境,但深究其陷入困境的原因,乃是其自身的不良生活觀念以及賭博惡習所導致,且其也有擺脫困境的其他方式,而楊選擇將新生嬰兒挖坑掩埋致死,充分體現出其對法律的無知和對生命的冷漠,法院綜合考量其犯罪性質、情節、後果和社會危害性,對其依法懲處。

綜上,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遂判處被告人楊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看法:母親殺死親骨肉,人性何以泯滅?

意外懷孕其實有多種“選擇”,早期可終止妊娠,生出來後可送好心人收養,最不濟,還有遺棄不要。這些行為固然會受到道德指責,還可能面臨一定法律風險,但怎麼著也比殺孩子“人性”,法律懲處的嚴厲性也低。

可楊萍卻選擇了最惡性的一條路,單單一句不懂法就能解釋這一切嗎?殺人償命,哪怕是最沒有文化的人也知道。殺自己的孩子“不違法”,任何思維正常的人都不會有這種想法。唯一的解釋是,殺孩子的母親茫然失措,不知如何面對未來的生活,覺得孩子是包袱,將孩子“處理”掉是恐懼非理性下的人性泯滅。此時,單純道德抨擊沒有意義,在某些問題難以杜絕的情況下,社會應思慮如何減少人性中最大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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