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一男子離婚後又復婚,後來不滿再次離婚,遂留下遺書攜帶電警棍和尖刀找到前妻,在一屋子裡對她進行捅殺,逃亡途中還寄恐嚇信和代表死亡的菊花。4月30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該男子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賠付前妻53萬餘元。
這名男子叫朱峰,今年49歲,家住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
2013年11月,朱峰與女子陳楠結婚,婚後3年兩人離婚。兩年後,他們選擇在2018年浪漫的“情人節”那天覆婚。但好景不長,婚後3個月左右,兩人因感情不合,在當地法院協議離婚。對此,朱峰心懷不滿,想伺機報復對方。
2018年5月27日,朱峰寫好遺書,夾在筆記本里,放在房間的床頭櫃中,內容大意是希望父母保重身體,同時希望姐姐姐夫一家能幫他照顧好父母和兒子。
當天中午12時左右,他帶著電警棍和尖刀,前往寧波市鄞州區某服裝廠,想找正在那裡上班的前妻復仇。
然而,此時正在上班的陳楠,對即將到來的一場災難卻渾然不知。
她回憶說,朱峰找到她後要求她出去一下,她邊走邊打電話,突然朱峰趁她不備開始打她,她看到旁邊有一處房子,便衝了進去將門關上,朱峰推開後對她拖拽,還狠狠地打她耳光,用電警棍電她,她頓時失去意識,醒來時發現自己躺在附近一家醫院裡。
一名目擊者介紹說,當時看到一名右手拿著刀的男子跑進屋去打了那個女的十幾巴掌,又從包裡拿出一根電警棍,抓住那女子頭髮戳她的頭部、腰部,每戳一下對方便發出淒厲的尖叫聲。
該屋子主人證實稱,那天他在外面,妻子跑來喊他回家,說家裡有人打架,他回到家透過窗戶看到一男子騎在一女子身上,男子拿著一根電警棍在“嗤嗤”地戳那女子,還看到那男子拿刀捅了那女子的胸部等部位,“我推開門想去救她,那男子突然衝了出去,地上全是血,那把刀大約有15釐米長。”
作案後,朱峰給姐夫打了個電話,說明留遺書之事,然後戴著白色鴨舌帽,揹著雙肩包打的開啟了逃亡之路。
同時,陳楠被緊急送醫搶救。經醫生全力救治,她最終撿回一條命。
後經鑑定,她心臟破裂、肝臟破裂、胰腺破裂,胸部、腹部損傷程度均為重傷二級。
而令陳楠沒有想到的是,朱峰在逃離寧波途中,給她寄來一封恐嚇信和象徵死亡的菊花,住院期間她收到了朱峰家人匯來的12000元錢。
2019年4月初,朱峰被警方抓獲歸案,同年4月4日被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拘,4月18日被執行逮捕。
經查,2005年9月9日,朱峰因犯故意傷害罪,曾被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19年9月26日,寧波市檢察院指控朱峰犯故意殺人罪,向寧波市中院提起公訴。
訴訟過程中,陳楠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朱峰賠付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538000餘元。
公開開庭審理時,朱峰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對陳楠的索賠請求也無意見,但表示無賠償能力。
寧波中院審理後認為,朱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2019年12月18日,該院審判長陳靖宣判稱,朱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同時賠償陳楠各類經濟損失538000餘元。(文中兩主要人物均系化名)
西南商報源點新聞記者 汪子堯 劉露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