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殺妻藏屍”案今日迎來二審宣判。被告朱曉東在去年8月一審獲判死刑。
2019年7月5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對朱曉東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海高院經審理查明:朱曉東有預謀地殺人,在殺害被害人楊儷萍後一直用被害人的手機給被害人親友發送微信和短信,進行欺瞞;還通過轉賬、透支被害人信用卡的方式獲得人民幣近15萬元,供其揮霍;甚至用被害人的身份證到酒店開房與異性約會。後上訴人朱曉東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上海高院認為:朱曉東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朱曉東雖投案自首,但始終否認自己系預謀殺人,並未真誠認罪、悔罪,其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原判認定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對朱曉東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採納;對檢察機關、訴訟代理人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遂作出上述裁定。
檢察員、訴訟代理人、朱曉東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宣判。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近50人參與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