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造成的凶殺、傷害

愛情造成的兇殺、傷害

我是一個律師,雖不是情感專家,但我參與過的家庭糾紛有幾十件,這篇文章,是我從處理過的情感糾紛中總結的心得體會,今天分享給大家,如果有一兩處能打動到讀者,那麼我們就在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這個平臺結了一次善緣了。

愛情最大的問題是傷害。

因愛生恨導致的惡性犯罪行為屢見不鮮,自古至今很多殺人案是因為情殺或姦殺,像《水滸傳》裡的潘金蓮毒殺武大郎、盧俊義殺妻、楊雄殺妻,這些是婚外情導致的命案。安徽法制報報道的百起命案“情殺”竟佔五成。幾年前隨州發生兩起因愛不得而生恨的殺死幾人的慘案:一河南男子隱瞞已結婚的事實,與一女孩談戀愛。女孩知道後決然分手,該男子竄至隨州女孩家中,殺害女朋友及其親人三人,傷一人;隨州一個50多歲的男人因情感被拒而殺害奶孫二人。還有合肥某大四女生髮現男朋友的欺騙拒絕交往,被男朋友割喉致死。

有的傷害是導致當事人自殺的悲劇:一個孕婦因為婆婆和老公堅持要她自然生,她受不了選擇跳樓,一屍兩命;還有一個媽媽,因為婆媳矛盾,跟老公的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帶著兩個孩子跳樓......

還有的傷害是心底永遠的痛。

傷害就像這次新冠病毒,是可防可控的。傷害的大小就看預防時間早晚,採取控制措施的力度。如果未婚青年、家庭成員在婚前、家庭生活中對可能出現的傷害有比較多的瞭解,準備一些預案,婚姻家庭會穩固很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