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淮北一男子獲刑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傢俬開診所至一人死亡。近日,淮北法院對該案被告人進行了二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肖某軍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位於濉溪縣雙堆集鎮盧溝村的家中開設“某田診所”,從事診療活動,因非法行醫先後於2017年6月16日、2018年6月20日被行政處罰計兩次。2019年3月11日10時許,患者李某光來到“某田診所”看病,肖某軍給李某光檢查後,予以奧美拉唑靜脈滴注治療,10餘分鐘後李某光出現危重情況,經肖某軍搶救無效死亡。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軍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肖某軍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到案,並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根據肖某軍的犯罪情節,不宜適用緩刑。因未能對被害人李某光實施屍檢,從而喪失了唯一能查明被害人確切死因的醫學證明方法,肖某軍賠償被害方各項經濟損失19萬元,並無不當,予以確認。

  一審判決:一、被告人肖某軍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肖某軍對刑事部分判決不服,上訴至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肖某軍辯稱患者李某光之死與其治療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而且自己有自首情節,又與死者親屬達成和解,並予賠償經濟損失,原判量刑過重,請求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並宣告適用緩刑。 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上訴人肖某軍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家中私開診所,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肖某軍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到案,並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原判量刑時對此情節已予充分考量。原審法院根據肖某軍的犯罪情節,考慮到肖某軍雖然賠償了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但未取得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諒解,對肖某軍不適用緩刑,量刑並無不當。故肖某軍及其辯護人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綜上所述,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陳成 通訊員 任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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