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置廢柴油,九江三人以汙染環境罪獲刑

九江新聞網訊(馬駿 九江報業融媒記者 趙岑雨)日前,潯陽區法院組成了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宣判一起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奚某、徐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從在長江水域過往的船隻上收購的廢柴油20餘噸,賣給了同樣無危險廢物經營證的被告人朱某,後由朱某等人作為餐館燃料使用,其燃燒後的廢煙氣通過抽油煙機直排到大氣中。

法院認為,朱某、奚某、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三人行為均已構成汙染環境罪,依法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奚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朱某賠償環境損害費用30000元、奚某、徐某各賠償環境損害費用15000元;被告朱某、奚某、徐某在江西省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賠了道歉;朱某、奚某、徐某各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費用5000元。

法庭上,被告人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朱某、奚某、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量刑建議以及公益訴訟部分的事實和賠償金額均無異議,並願意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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