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泉州市首起生態領域涉惡刑案7人被判刑

本網訊(記者 劉宗利 通訊員 鄧志新 莊冠勇)

俗話說“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作為泉州一二級水源保護區,洛陽江的生態安全關係到眾多群眾的生活福祉。4月15日,記者從泉州市公安局臺商投資區分局獲悉,泉州警方破獲的首起生態領域涉惡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自2016年以來,施某法等人長期盤踞在臺商區洛陽鎮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並在洛陽江沿岸的陸域地區傾倒建築垃圾,致使當地植被破壞以及土地重金屬含量超標。2018年11月,泉州市公安局臺商投資區分局主動出擊,先後將施某法等7人抓獲,同時打掉了一個由7名成員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重拳出擊——泉州市首起生態領域涉惡刑案7人被判刑

抓捕:30多名警力出擊 7名惡勢力成員落網

2018年9月份,泉州市公安局臺商投資區分局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通過多方摸排發現,施某法、李某明等人長期盤踞在轄區洛陽鎮霞星村一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經過兩個多月的縝密偵查,在基本摸清犯罪事實以及嫌犯落腳點後,時年11月17日,臺商區公安分局開始著手製定抓捕方案。11月20日凌晨5點45分,當李某明等人還沉浸在夢鄉時,30多名民警已經集結完畢。民警們兵分五路出擊,先後在洛陽鎮、東嶺鎮將正在民宅中睡熟的李某明等人抓獲。狡猾的施某法事先聞到風聲,藏匿在家中的屋頂,自以為能逃過一劫的施某法,在民警的細緻排查後,被成功抓獲。

審訊時,施某法等人交代,自2012年以來,施某法為牟取暴利,糾集李某明、施某志、李某河等人,長期在洛陽鎮霞星村一帶,採取向城管部門舉報違建、開車堵路、直接告知或暗示村民等方式,強攬村民建房的土方項目、水泥等建築材料的供應,或採取要挾等手段敲詐村民或公司的錢財。村民自建房屋時,施某法多次以威脅舉報違建等方式,要求村民支付幾千元至一萬不等的“封口費”,如有村民拒絕就會遭到不停騷擾。施某法還多次組織李某明等人駕駛轎車堵路,要求村民向他購買水泥。此外,民警在偵查期間還發現施某法等人存在汙染洛陽江水源保護地的犯罪行為。

重拳出擊——泉州市首起生態領域涉惡刑案7人被判刑

調查:傾倒渣土至洛陽江 致水源保護地蒙汙

經調查,2016年下半年,施某法為了牟取非法利益,與彭某堅、萬某峰展開合作,共同處理洛江區與豐澤區兩個房地產項目的地下室廢土工程。雙方商議,由彭某堅、萬某峰提供運輸車輛,施某法則引導車輛將廢土運載至洛陽鎮霞星村高速橋下洛陽江沿岸陸域範圍內傾倒,從而抽取每車60元的費用。期間,施某法指使李某明、林某忠進行現場管理、統計車數等,陳某蘭負責到工地查看運載情況。截至2018年初,共傾倒2800余車渣土,施某法從中非法獲利21萬餘元,林某忠非法獲利1.8萬餘元。

2018年11月17日,相關部門對非法棄置的建築垃圾地點進行現場檢查,經聘請測量單位測量,該建築垃圾棄置點位於洛陽江飲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範圍內,面積達到8200多平方米,總填土5.9萬多立方米。檢測發現,現場土壤的PH值及銅、鋅、鉛、鉻、鎳、鎘、砷含量均高於背景值,棄置區無任何防滲漏措施,有部分積液流出,造成環境汙染和當地植被破壞。

重拳出擊——泉州市首起生態領域涉惡刑案7人被判刑

宣判:涉多項罪名獲刑 賠償環境修復費89萬元

2019年1月,國土部門委託相關機構作出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基本恢復涉案地塊被破壞的生態環境費用為140萬餘元,其中施某法引導車輛傾倒的土方數為3.5萬立方,生態環境基本恢復費用為85萬餘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辦理汙染環境罪刑事案件的具體標準為:“違法減少防治汙染設施運行支出一百萬元以上”、“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均為“嚴重汙染環境”行為。

日前,惠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施某法、李某明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採取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形成以施某法為首,李某明、陳某蘭等人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施某法等人未經規劃許可,擅自將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作為建築廢土處置場地,造成公私財產損失達85萬餘元,已經構成汙染環境罪。綜上,法院一審以犯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汙染環境罪判處施某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5萬元。李某明等人也因相關罪名獲刑五年至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同時判決施某法及相關責任主體在各自應承擔的範圍內賠償汙染環境造成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89萬餘元。彭某堅、萬某峰所掛靠公司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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