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全省法院集中宣判21件涉黑涉惡案件

4月14日,全省法院集中宣判21件涉黑涉惡案件,共涉及15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拘役四個月不等刑期。省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介紹,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分佈在瀋陽、大連、鞍山、撫順、錦州等9個市,其中3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涉及41名被告人,18件惡勢力犯罪案件涉及118名被告人。

連日來,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基礎上,全省法院積極推進涉黑涉惡案件審判工作,強化工作措施,提高審判質效,充分利用互聯網庭審平臺進行視頻開庭、提審、宣判,持續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高壓態勢。

由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劉某朦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在此次集中宣判之列。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劉某朦等組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在12個場地開設賭場15次,非法斂財近百萬元,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後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7起、強迫交易4起、尋釁滋事4起、聚眾鬥毆1起,嚴重破壞了凌海市及其周邊地區社會生活經濟秩序。

2019年12月20日,錦州市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某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6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其餘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宣判後,劉某朦等25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此次審判,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認為一審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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