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應因地制宜

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審議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時建議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應因地制宜

本報訊 記者蒲曉磊 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三審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三審稿)進行分組審議。委員們普遍認為,修訂草案三審稿廣泛吸收了各方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分組審議時指出,切實加強醫療廢物特別是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過程中醫療廢物的管理,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非常有必要。

徐紹史委員認為,修訂草案三審稿的一大亮點,是及時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過程中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經驗,增加了醫療廢物特別是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過程中醫療廢物的管理規定,很必要也很及時,體現了新形勢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成功經驗。

張勇委員說,修訂草案三審稿在醫療廢物處置方面,作了一個比較系統、完備的制度設計。比如,加強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明確監管責任,突出主體責任,完善應急保障機制,以及安排必要的資金保障等。這些規定對於固體廢物作了系統、全面的制度性安排,是修訂草案三審稿的一個重點。

一些委員在審議時說,針對疫情防控中醫療廢物處理方面的不足之處和成功經驗,還應作出一些更具針對性的規定。

烏日圖委員說,修訂草案三審稿對於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的規定非常正確,但有兩種情況需要考慮:一種情況是大中城市中的三甲醫院,每天的醫療廢物量大,在貯存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途中汙染,針對這一情況,建議在醫院內對醫療廢物先進行一次處理,將醫療廢物轉變成普通垃圾,將汙染消滅在院內;另一種情況是在偏遠的農村、牧區的衛生院、衛生所,醫療廢物的日產量比較少,貯存時間長了汙染問題難以解決,運輸因路途遠而成本高,更適合於在當地進行處理,這樣的技術現在也有。因此,對於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不應該一刀切,要因地制宜。

王洪堯委員認為,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和公共衛生法治立法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因此,建議在第一條立法目的中加入“公共衛生”這4個字,這也是新形勢提出的新要求。

呂世明委員建議,針對當前疫情防控中出現的不足,乃至以後不可預見和突發應急情況,還應加大這部法律的前瞻性,特別要加強實操性的法定條目,突出加大源頭預防和及時有效治理。

邱勇委員認為,基於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一些成功經驗,可以看出,重大疫情期間產生的醫療廢物非常多,產生的速度也非常快,常規的處理設施是滿足不了處理需求的,應該建立相應的應急響應管理體系。因此,建議在修訂草案第九十一條增加“國家建立重大傳染病疫情醫療廢物管理應急響應體系”的表述。

楊震委員說,修訂草案三審稿第五十二條對農貿市場等場所的垃圾問題處置作出規定,建議考慮根據本次疫情的教訓,大力改進農貿市場環境衛生,規定動物垃圾的統一消毒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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