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誠”是經理人職業化道路的起點

清華長三角民營企業管理培訓諮詢機構家族企業治理專家曾水良認為,消除家族企業“老闆與經理人”矛盾的關建是經理人的忠誠!對企業的忠誠能贏得股東的信任;對事業的忠誠能夠贏得朋友高度評價,甚至能夠贏得競爭對手的尊敬和事業的回報;對團隊的忠誠能夠換得團隊的忠誠。忠誠是人類最重要的美德之一,是一種美好的品性,是對歸屬感的一種確認。經理人的忠誠有助於:

一、理順“老闆”與“經理人”關係:“老闆”將因此深刻認識到“經理人”的能力與能量,“老闆”看得起“經理人”的,形成一種尊重,在此基礎上方可形成良性而理性的合作關係;“經理人”絕不是“老闆”的下人,而是有獨立人格與權利、忠誠於公司和“老闆”的職業人士。要讓“經理人”好生管好家,同時又絕不能讓管家自己或聯合他人把老闆財產奪了去。這既要形成良好的信託責任的文明與氛圍,使之滲入公司及老闆和經理人的血脈之中;另一方面,要從公司章程、契約等方面,形成對公司創始人的法律保護措施,如公司創始人董事會席位的特殊保障、創始人的否決權等等。要將企業做大並做成百年老店,家族化紐帶一定要強化,家族化控制一定要有保障,但同時也要給其他的企業參與人包括作為高管的“經理人”們以權利(股權及報酬)、以尊重(意見聽取與合作),才能實現企業的傳承。

二、理順“公司”與“經理人”關係:經理人當然要忠誠於老闆,否則理應辭去經理人之職;老闆利益原則上總是與公司利益一致的,但當老闆利益與公司利益不一致時,經理人要依職業操守進行判斷:除非老闆利益極大損害公司利益,否則經理人無權不尊重和服務甚至自作主張更改老闆意見。長三角民營企業管理培訓諮詢機構首席專家曾水良認為,對所謂陳曉“背叛”股東的詬病,相當程度上即源於“經理人”陳曉與委派其職務的股東意志和利益相左;而陳曉也正是以所謂對公司和其他股東的責任為由進行抗辯。

三、理順“公司”與“老闆”關係:老闆不可“工具化”公司。公司是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主體,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股東不得損害公司利益。老闆不能將公司當作自家東西,必須遵守和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是公司,老闆是老闆,二者各自獨立承擔責任。

長三角民營企業管理培訓諮詢機構家族企業治理專家曾水良認為,當下家族企業經理人的忠誠是職業化道路的起點,與其用心機莫測的“奸雄”司馬懿,不如託孤於“事必躬親,犯了職業經理人的大忌的諸葛亮”!黃陳之爭,黃光裕當然深黯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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