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揚青宣佈和羅志祥分手!“多人運動”涉嫌犯罪嗎?

4月23日,一則來自周揚青的微博宣稱:“我和羅志祥已經分手一段時間了······”,文中主要提及和羅志祥分手的原因,大概可以概括為:羅志祥對愛情不忠、與多名女子發生不正當關係,文中甚至提到羅志祥舉行正常人都無法想象的“多人運動”,此文一發,網上一片譁然,網友評論:簡直毀三觀!大多數網友紛紛指責羅志祥的行為,當然,這些評論多數是道德層面的。筆者認為,羅志祥的行為有違倫理道德是毋庸置疑的,但其舉行的“多人運動”是否涉嫌違法犯罪尚存爭議。

周揚青宣佈和羅志祥分手!“多人運動”涉嫌犯罪嗎?

筆者認為:“多人運動”是否涉嫌違法犯罪,首先需要界定“多人運動”的內在含義,如果“多人運動”與俗稱“3p”、“雙飛”等同,即三人以上進行淫亂活動的行為,那麼可能涉嫌聚眾淫亂罪,該罪名規定在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處罰的對象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參加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周揚青宣佈和羅志祥分手!“多人運動”涉嫌犯罪嗎?

其次,“多人運動”行為發生地是否在我國境內,羅志祥作為臺灣籍明星,如果“多人運動”行為系發生在臺灣、刑事管轄權屬於臺灣的話,因為臺灣刑法沒有規定聚眾淫亂罪,那麼羅志祥的行為不構成聚眾淫亂罪,或無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