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並不是你想象的那樣

新加坡並不是你想象的那樣


眼裡容不得一粒沙子,這就是新加坡對待貪汙的態度。那麼,在新加坡,公務員說謊的成本有多高?


作為一黨長期執政且以華人為主體的社會,新加坡的廉政指數十餘年來一直雄居亞洲之首和世界前列。廉潔已成為新加坡在全球化市場大潮中的核心競爭力。


“2013年全球清廉指數”(即貪腐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報告公佈的數據顯示,新加坡再次成為全球十大最廉潔的國家之一,連續三年排名第五,也是全亞洲唯一躋身前十的國家。


從貪腐盛行到清廉度居世界前列,新加坡用了60年。


如今,一提起新加坡的廉政制度,人們往往會想到四個字:“高薪養廉”。


確實,從目前公佈的資料來看,世界領導人中年薪最高的是新加坡總理。2012年,新加坡進行了一次減薪,總理李顯龍的年薪也削減了36%,從原來的230萬美元降到現在的170萬美元。不過這個數字仍然是全球領導人中絕對的第一名,是美國總統奧巴馬工資的4倍多。


新加坡的高薪不僅限於總理,政務部長或其他頂級公務員在110萬新元左右(1新元約合5元人民幣),常任秘書約60萬—70萬新元,中級官員則為10多萬新元。


但這並不是新加坡廉政建設成功的最主要因素。


新加坡獨立之初,貪汙腐敗之風盛行,極大地影響著這個新興獨立國家的發展前景。


在前總理李光耀執政之前,新加坡和許多其他東南亞國家一樣,貪汙腐敗橫行無忌。


新加坡並不是你想象的那樣


李光耀曾回憶說:“腐化到處盛行,從官僚政權的最高級到最低級!腐化已成為當權人物的一種生活方式。賄賂甚至被劃分了等級,兩角錢行這樣的方便,四角錢行那樣的方便,每一件事都有定價,而且人人瞭解,在我們周圍已經成為風尚。”


因此,打著反貪汙旗號上臺的李光耀政府,曾推行了一連串的公眾運動來改造社會,將人們習以為常的“情、理、法”傳統,徹底改為“法、理、情”。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擁有絕對權威,反貪汙局局長和特別調查員,可以不用逮捕證逮捕任何涉嫌貪汙受賄的人。新加坡貪汙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賓40倍。如果犯罪被發現的概率很高,它的震懾作用就是巨大的,關鍵是讓貪汙者付出代價。


在新加坡工作多年的人士表示,眼裡容不得一粒沙子,這就是新加坡對待貪汙的態度。


在新加坡,說謊的成本有多高?


1990年,新加坡前商業事務局局長格林奈因兩項“說謊罪”被判入獄3個月,開除公職,永不錄用。這位曾經的“商業犯罪的剋星”不僅失去了每月2萬新元的職位津貼,同時被取消了50萬新元的公積金和30萬新元的退休金。格林奈因用假賬單向財政部借錢買車而被起訴。


在反腐機制上,新加坡建立了公務員的終身財產申報制,從前端控制貪汙腐敗的發生。與此同時,新加坡設立了貪汙調查局,此局擁有警方調查的所有權力。


如在執行重大任務時,可動用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賬目。在後端,公務員被發現有貪腐行為,將面臨最高10萬新元罰款、最高7年以下徒刑或二者並處的處罰。


一位在新加坡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士稱,從成為公務員開始到離職,公務員幾乎時刻被監控著。


所有的公務員都必須進行財產申報。每名公務員在初次上任及以後的每一年,都必須申報財產情況。


還有人士表示,幾乎所有東西都要申報。不僅僅是房產、股權這樣大件的投資品,可能家裡一件傢俱也需要申報。


新加坡公務員需要申報的財產除了個人的不動產、銀行存款、法律允許的股票、債券投資等,一定價值以上的珠寶首飾、家用設備、古玩等也要申報,此外,還需申報配偶等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


新加坡政府指導手冊中的《行為與紀律準則》第135至第139條規定,公務員初任公職時及之後每年均須申報其本人在公開及未公開公司的股份、房地產(自住房屋除外)等方面的利益和投資情況,其配偶、依靠其撫養的家庭成員以及那些可能引發利益衝突的利益和投資情況,尤其是在未公開公司的投資情況也需要申報。


在新加坡,不僅有錢要報告,沒錢也要及時向上級彙報!


每名公務員在初任公職時,都需要簽署一份聲明書,聲明他沒有財務方面的困境。如果一名公務員未擔保的債務超過其3個月的薪資,或者面臨破產程序時,要立即告知所在部門的常務秘書長,而公務員如果真的陷入財務困境,就可能會面臨革職的紀律處分。


有內部人士表示,如果有財務困難,大家可能就會覺得他經受誘惑的能力比較弱。即使眼下沒有貪汙受賄的行為,但未來可能會為了擺脫困境而收取好處,這麼做是未雨綢繆。


與香港不同的是,新加坡公務員的財產申報資料不但不對公眾公開,而且是嚴格保密,僅有少數官員可以接觸。每個公務員的申報數據交給所在部門的常務秘書長和貪汙調查局(CPIB)審查,法院公證處受理對申報資料的公證。


新加坡並不是你想象的那樣


不過,不公開並沒有影響其財產申報制度的有效運作。


成立於1952年的新加坡貪汙調查局,擁有類似於美國聯邦調查局獨立的秘密調查權,局長由總理直接任命,只對總理負責,香港廉政公署(ICAC)正是取經於此。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可以在沒有檢察官允許的情況下,行使《刑事訴訟法》賦予警方調查的任何權力;有權進行跟蹤和秘密調查,可以採取臥底、竊聽、錄音等方式收集證據;在執行重大任務時,還可動用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賬目,並有充分權力要求任何人揭發或交出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文件或物品;此外,貪汙調查局無須逮捕證就可以逮捕涉嫌貪汙罪行的任何人。


如果有關人員拒絕配合、阻礙或騷擾貪汙調查局的行動,一旦定罪,相關人員將面臨不超過1萬新元罰款、一年以下判刑或二者並處。


有關法律人士表示,這些法律保障並不意味著貪汙調查局的權力最大,沒有任何限制。貪汙調查局並沒有對涉嫌貪汙行為的檢控權和定罪權,這相當於是多加了兩道保險,避免冤案。


有專家還稱,在新加坡還規定,任何人所擁有的財產或其在某財產裡佔有的利益,與該人已知的收入來源不相符,又不能向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釋時,即被視為貪腐所得。


印象中的新加坡,是一黨獨大的威權政體,似乎民眾享有的自由受到嚴厲限制。但事實上,新加坡政府並不會直接控制和干預新聞運作。


“當媒體公開批評政府官員時,政府往往是主動曝光,向社會全面披露,有問題就主動檢討、嚴肅處理,沒問題也向社會做詳細解釋。”如果有人惡意中傷,政府也會採取法律起訴而不是行政手段來解決問題。


1995年,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買了一處房子,據說是用折扣價買的。新加坡社會對此議論很多,懷疑其中有商業賄賂。新加坡政府針對輿論反映,並沒有採取上升到政治鬥爭追查謠言黑手的方式,而是由李光耀、李顯龍父子在國會公開接受質詢,並由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澄清其在購買房產時享受的折扣是否有違原則。


新加坡並不是你想象的那樣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


調查顯示,李顯龍接受了約10%的折扣。不過這樣的折扣是處於商家促銷的合理範圍,以這種方式順利化解了此事。


主動接受民眾監督,這是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的一貫選擇。蔡定劍說,“這個執政40年、成就輝煌的黨,總部坐落在偏僻的機場路邊,僅是許多居民組屋中間一座再普通不過的二層小樓。辦公室和會議室設備簡陋,黨總部只有11個工作人員。如果以李光耀為代表的領導人,不公開自己和家族的財產,透明地接受人民的監督,全黨上下保持廉潔估計會很難。”


“高薪”在幫助新加坡政府官員抵禦貪汙腐敗誘惑方面也確實發揮了不可小視的作用。它除了高居世界前列的公務員工資,還體現在政府實行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上。


所謂中央公積金制度,即在職公職人員每月工資的40%為公積金,存在銀行裡等退休後才能支取,這個40%只在個人工資中克除22%,另外18%由國家補貼。公職人員退休後沒有退休金,而是領取在職期間積存的公積金。


如此計算,一個公務員如果從二十多歲參加工作至退休,將會有一筆數目巨大的公積金可以支取,多則幾十萬,少則十幾萬,足夠保證其退休後過上衣食無憂的生活。中央公積金是紮實而可靠的保障,既是福利,又是一種廉潔抵押。


對於膽敢貪贓枉法的人來說,公積金也是懲罰的籌碼。貪汙腐敗者被法律判決後,他的全部公積金將被沒收,上繳國庫。


六十多年來,新加坡政府依託法律制度的完善、經濟鼓勵、權力約束以及高素質官員的自律和社會監督,樹立起了廉潔高效的形象。這充分說明,制度比人更可靠,只有通過制度與領導人兩者相結合,才有可能從根本上實現法治國家和清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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