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市級醫院看病,為什麼要縣級醫院轉院證明才能新農合報銷醫藥費,在外地生病怎麼辦?

水晶之戀145344479


關於到市級醫院看病,必須有縣級醫院開轉院證明才能報銷?這個問題,國務院應該把這項轉院證明取消?為什麼要取消:因為全國人民群眾都參加了醫療保險,全國人民群眾也應該享受在全國各地打工就業當地的醫療救助的待遇?國家應該把醫療保障全國統一實行互通就醫不用開轉院證明。讓老百姓在那裡打工就業,就在那裡享受醫療救助治療。這也是一項惠民政策。讓全國人民群眾得到實惠!取消這項不合理的轉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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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每次都在廣東看病住院,都是回居住地陝西報農合。只是報三十左右,不高於三十。但總比沒得報要強。我父親腦溢血為了能有報銷高點,就到本縣醫院去,傍晚去到醫院沒主刀大夫,就說讓我爸先進重症監護室,第二天漢中才來專家到鎮巴縣醫院來給父親主刀開顱。不準任何人進去,第二天早上九點多專家才來,進重症室一看,人早七竅流血而亡。不知什麼時候死的。只能靠推斷。所以,農合報銷分什麼異地本地害死人,很多病本地醫院治不了,農民為了多報銷都去看病,結果耽誤大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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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縣一級醫院就算看不好都不肯放人。我媽被縣級醫院誤診了一個月,被我強行帶到市級醫院治療,確診病因後直接在市級醫院住院,縣級醫院不肯放人,為了我媽早日康復,我只能到縣級醫院強制辦理出院。我一表弟也因病在縣級醫院治療,醫生查不出來病因也不放人,最後家人直接從縣級醫院帶到武漢同濟醫院治療,差點兒沒走進醫院,真的太黑暗了,不把人命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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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也就是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到市級醫院看病,為什麼要縣級醫院開具轉院證明才能報銷醫藥費呢?這主要是考慮到了基金的承受能力及醫保制度的可持續。

我們都知道,醫療機構級別不同,看病的費用也就有了差別。比如一個闌尾炎手術,在縣級醫院看的話,大概有4000元左右的費用就行了,但到市級醫院看的話,費用就得10000元左右,如果到北京看的話恐怕15000元也打不住,醫院層級越高,費用也就會越高。

現在是信息開放的時代,人們的生活條件也有了改善,人們對醫療的需求也在逐漸提高,如果不加限制,人們一有病就往市級醫院跑、往北京跑,那麼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壓力就會大大增加,直接影響到了居民醫保制度的可持續性,那麼當地要求縣級醫院開具轉院證明也是迫於無奈吧。

近年來,在實踐中,有的地方也出臺了比較人性化的政策,比如,拉大縣級醫院與市級醫院的報銷差距,縣級醫院可報90%,市級醫院只能報60%或70%,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醫院一看病,不再要求開具轉院證明;外地住院可辦理異地就醫手續,但需在住院3個工作日內向當地醫保機構備案,這就比較人性化的解決了這些問題。

我們的醫保制度也是在不斷髮展和不斷的完善中,也迫切需要醫保部門多從居民的實際需要出發,研究制定更加便民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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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居住一個醫療條件比較好的地方,得了病,為了省幾個錢還得回鄉鎮縣醫院層層的轉院手續才能給予報銷,親身體會:一個市醫院,患者發燒當感冒就治,幾天不見好轉,患者家屬要求轉院,此醫不給轉院,又挺到一週,無奈自己轉院,確診為森林腦炎。

患者應該有選擇醫院的自由,合作醫療能發揮出合作醫療的作用,也沒有那些苛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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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應該取消這些麻煩的規定。同時國家也應該知道,有醫療保險的跟沒有醫療保險的已經差不多。就像以前看病兩千塊可以解決的問題,現在需要兩萬塊了。醫生的工資漲沒漲不重要,重要的是國家要拿出很多錢來補貼。我覺得國家必須對醫院的資金進行控制,所有的大型醫療設備必須國家出資控制。就像告訴公路一樣,個人貸款修了路,這條高速公路就會永遠收費下去。醫院裡進了某臺設備,就會永遠高價讓病人用。他們絕對不會收回投入了把價格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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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醫院確保病人病情不被擔誤嗎?是否有好的負責任醫生嗎?對病人產生延誤治療能做醫療事故賠償追責嗎?這要證明是很不負責任的一種官僚主義作風,就醫自由,醫保部門要做的只是分級比例引導基層就業的責任,不能人為設杆保證基層醫院收入福利,這樣做與勾結搶劫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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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縣醫院有開轉院證明的權力,就是給縣醫院留下愚者的權力,有些病縣醫院治不了,它也留你幾天,讓你花一些冤忘錢,再放你。這樣長了,一卡通就失去它的意義。以後農民交農合的積極性也不會高了,到那時政策就會變了。

有了一卡通就應該給患者選擇就醫的權力,只要按比例報銷就行,這樣方便群眾,因為當今社會人員流動太大,有些時候在外地得病來不及回本地的醫院,有病又不能等,只好外地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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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白一點就是為了醫保基金安全。這幾年為了扶貧,大部分縣的醫保基金都出現了赤字,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一些貧困戶小病大養,反正基本不出錢。還有就是一些小病去大醫院治療,費用肯定高,到底還是本縣醫保基金支付,對你網開一面,就是對其他醫保繳費人員的不負責,基金是大家公用的。你無理佔用的多了,其他人就沒有了。不要光想著自己,這樣是很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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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醫院不能看好的病,必須要立即轉院,不能耽擱不放手!如果醫院為了賺錢耽擱了治病,那就是犯罪,或者叫變相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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