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物業公司為什麼不向業主公佈物業費的開支情況?

知名看淡


因為呵呵,物業有兩種收費模式,一種是酬金制,一種包乾制,酬金制當然公佈,不公佈不足部分沒辦法收取,包乾制當然願意公佈,一些灰色收入沒辦法公佈,就你們關係的停車費,廣告費等,這些收入沒辦法公佈,有些是需要補充到維修資金,所以物業企業都不願意公佈物業收支,有的寧願虧損都不願意公佈,其中耐人尋味的地方太多,越不公開越讓業主產生懷疑,矛盾在無形中產生,按要求是需要定期公佈物業收支情況的,但大多數物業的都不願意公佈


涼拌饅頭哥


受邀作答,就你這個問題,再來討論一下物業公司公示物業費收支情況這類事宜。


先需要肯定的是,物業公司定期公示項目物業費收支情況,這是其法定義務。

最直接的依據是,發改委,原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覆。


需要注意的是,對該法條仔細解讀的話,不管是酬金制還是包乾制,都必須堅持物業收支公開的原則。而且在業主提出質詢時,也應當及時答覆。因為這是保障業主知情權的基本體現。


實踐中,你的這個問題,有的物業公司為什麼不向業主公佈物業費的開支情況?

一、可能它公示過,但僅僅是在小區公告欄中張貼一下,拍照存檔後就撤掉了,可能大多數業主對這個事情也是漠不關心。

說句不好聽的,即便你看到了,也仔細琢磨了,除非你是財稅方面的內行人士,否則你看不出其中的玄機,因為含水量太高。


二、多數物業公司對於這個事情喜歡藏著掖著,不敢把它擺在明面上談;唯恐業主方在這個問題上過多深究。

實際上你越是不透明,越會招來更多的質疑和猜測,還不如大大方方的去講明白。


三、相關部門對這個事情的監督力度不夠。只是在接到業主的投訴後才去勒令物業公司整改。

如果各地均把此事通過立法予以明確和規範,例如:怎麼公示,在哪裡公示,都公示些什麼,公示多長時間,如何保證業主的監督權,是否同物業行業信用體系掛鉤等等;這樣才能充分維護廣大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海風116067626


由街道辦事處社區直接管理僱傭各方面工人,管理層由街道辦事處社區派人,不用物業公司的管理層,街道辦事處社區領導是最可靠最值得信賴的,社區街道辦事處辦事不會十全十美,但是最公平最正義的。普通社區普通居民需服務性質的服務員需要的不最豪華,物業管理層需要的是快速治富,還是由街道辦事處區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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