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強拆,報警20多次無人理,報警重點說3項!

2010年5月,有人找到郭師傅談拆遷。拆遷小組領導都是鎮政府的,帶頭的是當時的鎮長,“他給我說房子拆了以後,這裡要建個文化廣場,是紀念春秋時期鄭桓公的。”鄭桓公是周朝諸侯國中鄭國的建立者,鄭國建立之初就在華縣。

第一次談判,雙方分歧嚴重,未能談攏。據郭師傅講,當時還有人揚言,如果不簽字,就讓他家不得安寧。從此以後,郭師傅家就斷斷續續開始遭到騷擾。

“每次有人騷擾,我都報警了。”郭師傅說,當地警方前幾次也趕到了,“每次來拍個照就走了,說取證難,可我提供監控錄像了啊!”今年7月6日,強拆開始前,他曾向當地110和派出所報警達20餘次,要求立案並提供保護,但房屋還是被拆了,很多東西被埋在廢墟里。

有困難,找警察,可是遇到非法強拆,幾百人登門入戶拆房子,線索一大把,可是警方就是不立案,遇到這種情況,網友們,我們該怎麼辦呢?

1.自覺或注意按民警提示的要點:講明所報警情發生的地點(室內地點應儘可能詳細到村、社區或所在街區名稱、門牌號等,室外地點應儘可能詳細到村、社區、所在街區或附近標誌性建築物名稱、路燈杆上的標識數字定位等)、時間、目前狀況(指房屋被拆遷、有人被打傷、土地被強佔、有人被傳銷機構限制人身自由、自己被搶劫等);

2.如實反映事件的實際情況,不誇大,不歪曲;

3.儘量克服焦躁情緒,吐字清楚;

4.110答覆出警後,要在事發現場等候,主動與趕到的民警聯繫,詳細介紹情況;

5.積極協助警方開展調查工作。

報警以後,如果警察不理會,怎麼辦?

現實中,報警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撥打110電話的方式,另一種是書面報警。雖然都能起到報警的作用,但是兩種方式對受理機關的要求並不相同。按照《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的規定,110接處警只需要對報警人的報警內容予以登記,並及時就近下達處警指令,再對處警情況進行登記即可。如果選擇書面報警,則負有法定職責的關需要進行受案、調查,並給予書面的答覆。較而言,在非緊急情況下,選擇書面報警的方式更為可取。如果公安機關對報警不予處理,房屋的權利人既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的方式進行救濟,也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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