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的兄弟贍養老人,過戶時要求同時過戶老人名下的土地,這種要求合理嗎?

宗師73684268


大家好,我是不一樣的鄉村生活。很高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在農村的兄弟贍養老人過戶時要求同時過戶老人名下的土地。這種要求合理嗎?根據這個問題我就談談我的想法。

我認為是不合理的,既然要贍養老人為什麼要過戶老人名下的土地呢?如果你要好好的孝順老人和贍養老人。老人名下的土地你可以合理的耕種和使用,老人也不會說什麼,其他子女也無話可說,要是把老人名下的土地過戶到你的名下,哪天出現了家庭矛盾,你不贍養老人了,那矛盾更加升級,其他子女也會有很大的意見,也不贍養老人了,怎麼辦?到時候老人才會更加傷心難過。

酥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父母養大真心的不容易,都說 養兒能防老,長大了自己有孩子了,才知道養兒方知父母恩,才能體會父母的不容易。

希望全天下的子女都能好好的善待父母,對父母要像父母小時候對待我們一樣,多一點耐心多一點愛。

我的回答完畢,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謝謝!






美好的疆來


第一,要搞清楚法律支持不,有農房的宅基地才有可能因農房過戶而繼續使用,而承包地不存在父死子承的問題、不能過戶。

第二,既然承包地不能繼承,無論是哪一種情況,要求過戶都是不合理,也是不可能的。而繼續使用宅基地就涉及逝世者財產繼承的問題,相對較複雜。

作為三農工作的筆者,下面就結合案例說說相關情況。

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中,一農戶為想將已逝世父母的承包地登記在自己名下而信訪,但最終產是維持“原判”。這是筆者所在地去年發生的一個案例,轄區內的一個村在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中,一農戶多次反映要將其過去父母的承包登記到自己名下,到鎮裡的牽頭單位農服中心,以及信訪辦都反覆反映,有時還一來說“扭”半天不走,但有硬性的政策規定,其過世父母的承包地仍然登記在其父母的名下,至於其子女目前要耕種還是可以的,但若涉及多個子女的,目前的耕種問題要先協商一致。而對於父母還健在的承包地,本次農村承包地重新登記,不可能變更到子女的名下。

而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是房子屬於誰,宅基地就由誰使用。子女要繼承父母的房子,有遺囑的按遺囑劃分房產,沒有遺囑的,須父母中健在的一方與子女先行協商形成房產分割協議(在協商時,盡贈送義務較多的相應獲得多一點的房產份額也是人之常情)。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土地問題和老人贍養問題一直是農村比較敏感的話題,常常由村民為了土地的邊角問題吵得不可開交,也常常由農村家庭為了老人的贍養問題大打出手。首先從老人贍養的問題出發,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當盡的義務。這一贍養義務是強制性的,至於是否將土地過戶到贍養人的名下,顯然是不合理的。

另外,土地的所有權始終屬於國家或集體,而作為村民個人而言,僅僅只有承包經營權,因此,土地是不能作為財產進行過戶或是轉讓買賣的,同時,土地也不在《繼承法》的調整範圍內,也不能作為私人財產來繼承。新一輪土地確權後,土地的權屬問題更加明確的,土地的確權是以戶為單位確立的,只要一家人戶口在一起,那麼家庭成員都有權利來使用,當戶口中的成員外遷或者全部死亡,那麼土地將由集體收回。

另外,補充一點,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由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村民享有,如果家庭成員中,有人戶口已經遷出,那麼是沒有權利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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