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信貸的歷史,比人類記載的歷史還長!


商業信貸的歷史,比人類記載的歷史還長!

提起信貸,很多人只是覺得這個是起源於近現代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其實不然,早3800多年前,信貸就已經誕生在人類社會中了。

現代工業社會的信貸,基本上是基於銀行的機制,所以我們可能會不知不覺地將信貸和銀行綁定在一起來看待。

而信貸的本質就是借和還的關係。這中間以信用為紐帶,同時需要讓出借的人能夠得到對別人信賴的補償。

有歷史文獻表明,在新石器時代晚期,人類開始步入農業社會,當時農民會將種子帶給其他人並期望在收割季節得到加量的歸還。這本質也是一種信貸。只是這種信貸的關係更多是直接體現在實物上。與貨幣沒半毛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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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前1795年-前1750年,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頒佈的《漢謨拉比法典》更是直接將借貸、租賃關係以法律的形式白紙黑字記錄下來。

《漢謨拉比法典》規定規範了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係。

法定利率上限確定為穀物貸款每年33.333%,以實物償還;銀子貸款按重量計算每年20%。所有貸款都必須附有書面合約,並由官員作證。如果作弊收取的利息高於法定上限,那麼債務的本金就會被免除。

土地和動產可以用作債務抵押,債主的僕人、妻妾、子女或奴隸也可以用來抵押。然而,個人勞役償債被限制為3年。也就是3年後債務抵消,恢復自由。這基本可以算是最早的“破產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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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大約公元前600年的時候,古希臘的法律史起源於索倫(Solon)的法典。當時,雅典因為是過度的債務和普遍的個人勞役償債引發了一次經濟危機,因而必須進行重大改革。

索倫的法典取消了對利率的所有限制。他們減少或者豁免了許多債務,允許不轉移佔有的抵押,但是禁止個人勞役償債。這些法規延續了幾個世紀。

再往後,到了大約公元前450年,古羅馬著名的《十二銅表法》誕生,該法典借鑑了古希臘的法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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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銅表法》在對待信貸問題上,貸款的利息被限制為不得超過每年8.333%。高於法定上限的利息將被處以4倍損害賠償。個人勞役償債得到允許,但是奴隸的人身健康受到保護。

含息信貸在有文字歷史出現之前就已經普及到了足以產生重大政治問題的程度。

然而,有文字記載的整個5000年曆史跨度僅僅相當於這個星球上人類歷史時期的千分之五。人類在開始書寫文字之前就已經學會了使用信貸和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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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在21世紀,利率仍然是政治界和經濟界激烈爭辯的一個主題,絲毫不亞於古代時期。

美國不同的政黨和歐洲各個政府在利率問題上也一直都各執己見,正如羅馬共和國時期的貴族階層和平民階層。有人希望利率高,有人希望利率低。

現代的經濟學家們對利率的觀點與古代有什麼區別?

那隻能說現代人在利率的問題上,觀點範圍更加廣泛,內容也更加複雜。但所爭論的主題,跟古代的沒多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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