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

近日,由銀保監會中介監管部牽頭起草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開始向業內徵求意見。


銀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

2015年發佈實施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有效促進了互聯網保險業務規範健康發展。4年來,隨著互聯網經濟和金融科技的發展,互聯網保險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這也迫切需要修訂完善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相較於此前政策實施,此次《徵求意見稿》內容從30條增至106條,新增內容從宏觀到微觀,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各個方面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銀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

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徵求意見稿》所涉及的重點方面:

1、《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成准入門檻

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及自營平臺應具有支持互聯網保險業務運營的信息管理系統和核心業務系統,並與保險機構內部其他應用系統有效隔離;信息管理系統和核心業務系統最低應按照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三級標準進行防護,至少應獲得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三級認證,並定期開展等級保護測評等。

2、加強風險管控和個人信息管理

新規對於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所提出的風險管控要求也將進一步抬高門檻。根據要求,保險機構風控建設方面要做的至少包括加強信息系統和業務數據的安全管理、建立客戶信息保護制度、制定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中斷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風險評估、客戶身份識別、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反欺詐制度等

3、管控營銷宣傳形式

從具體要求看,《徵求意見稿》對自營網絡平臺、第三方網絡平臺作了界定,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中的客戶投保頁面需屬於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明確只能宣傳不能銷售,鏈接需跳轉,客戶信息不得截留。

還應注意到,此次被監管非常重視的是營銷宣傳類機構。作為營銷宣傳合作機構的第三方網絡如果被保險機構授權進行營銷宣傳活動,其“活動範圍”也是有限的。《徵求意見稿》稱,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是指保險機構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就保險產品或者保險服務進行商業宣傳推廣的活動。新規同時要求,營銷宣傳活動僅限於保險產品展示和說明、與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網頁鏈接等,營銷宣傳合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展保險銷售,不得開展保險產品諮詢,不得開展保費試算,不得片面比較價格和簡單排名,不得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不得代辦投保手續,不得代收保費,不得限制保險機構獲取客戶投保信息。

4、違規成本加大,最高可罰款百萬元

《徵求意見稿》中第六章的法律責任共有14條,相較之前的暫行辦法,明確了多項違反監管規則的行為,處罰措施更加嚴厲。同時還要求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中介機構、營銷宣傳合作機構從業人員,全都要守規則。

其中,新規第八十七條還規定,經營或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的,違反相關規定,構成非法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由中國銀保監會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涉及非法從事經紀代理業務和非法從事公估業務,將受到處罰和停業處理。《徵求意見稿》規定:“構成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保險經紀業務的,由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總結:

銀保監發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對於互聯網保險行業,網絡安全已成為業務開展的重中之重。安言諮詢可為互聯網行業客戶提供優質的網絡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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