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ESG責任投資,中基協就《綠色投資指引(試行)》徵求意見

基金管理人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綠色投資情況自評估,並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自評估報告連同《綠色投資分級自評表》及相關評價材料以書面形式報送中國基金業協會、建立綠色投資制度、構建綠色投資評估方法和指標數據庫、按照約定投資策略規範運作綠色主題產品、此類產品需投資於清潔環保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公司和產業,定期披露產品的綠色成分變化情況……

剛剛,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綠色投資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公募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包括FOF)的證券投資業務即將迎來規範化的綠色投資新階段,基金行業的ESG責任投資規則也有望今年在國內正式落地,這也意味著作為新興的投資策略,ESG責任投資在國內基金業將被正式規範,以後投資基金將可以感受到為環保所做的貢獻了。

1、《指引》起草背景是怎樣的?

《指引》的實施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和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任務要求。2016年七部委發佈《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隨後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落實的任務分工》,以及《中國證監會落實的任務分工方案》,促進綠色基金髮展、引導各類機構開展綠色投資、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成為必然要求。

《指引》的發佈是適應行業發展的現實需要。從市場發展來看,綠色主題基金和帶有綠色目標的集合投資活動發展迅速,有很強的現實訴求。協會立足於綠色投資發展初期這一實際,起草制定《指引》,意圖逐步引導從事綠色投資活動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產品以市場化、規範化、專業化方式運作,培養長期價值投資取向、樹立綠色投資行為規範,避免綠色投資活動良莠不齊給行業帶來困擾。

《指引》是推動行業ESG責任投資的重要抓手。以環境(E)、社會(S)和公司治理(G)為核心的ESG責任投資是資管行業新興的投資策略,也是基金行業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抓手。

前期,協會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合作開展《上市公司ESG評價指標體系》基礎研究,已取得初步成果。《指引》是在《上市公司ESG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成果基礎上,以E指標為基礎,對基金管理人的綠色投資活動及其內部制度建設作出普適性指引,由機構自主靈活地運用相關指標和基本方法,改善投資決策機制,豐富投資策略,提升綠色投研體系和綠色投資文化建設,為推動發展綠色投資基金、開發綠色投資指數、全面踐行ESG責任投資奠定基礎。

2、《指引》有何起草過程?

在《上市公司ESG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成果基礎上,2018年2月協會成立了ESG專家小組,負責綠色投資指引核心條款設計工作。經過專家小組2輪研討,於2018年5月完成《指引》初稿。2018年6月7日,協會向100家公、私募基金管理人徵求意見。截至目前,共收到28份反饋意見。經認真研究,相關意見建議已充分吸收並做了調整完善。

3、《指引》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指引》分總則、目標和原則、基本方法、監督和管理、附則五章,共20條,附錄兩份。

4、《指引》如何界定綠色投資的內涵?

第一章總則闡述了《指引》制定的依據和背景,對“綠色投資”內涵進行了界定,明確遵循綠色投資理念的基金管理人可遵循《指引》要求開展綠色投資,並未對所有基金管理人做出強制性要求。

綠色投資是指以促進企業環境績效、發展綠色產業和減少環境風險為目標,採用系統性綠色投資策略,對能夠產生環境效益、降低環境成本與風險或直接從事環保產業的企業或項目進行投資的行為。

5、《指引》的適用範圍是哪些機構?

《指引》適用於公募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證券投資業務(含FOF),私募股權投資可參照執行。

6、綠色投資的目標是什麼?

第二章從支持綠色產業轉型升級、服務於實體經濟出發,提出基金管理人應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使用提供金融服務的目標,以及在投資過程中應優先投向相關綠色產業和企業的基本原則。

綠色投資應基於以下基本目標:

(一)將基金資產優先投資於環境績效更好的公司及產業,以及能夠提高其他公司能效比或降低其他公司汙染排放的公司及產業;

(二)合理控制基金資產投資於高排放、高汙染、高能耗型公司及產業;

(三)督促相關公司及產業適用更高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信息披露標準。

7、綠色投資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基金管理人設立綠色投資主題基金或基金投資方針涵蓋綠色投資時,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優先投向與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等綠色產業相關的企業和項目,在環保和節能表現上高於行業標準的企業和項目,在降低行業總體能耗、履行環境責任上有顯著貢獻的企業和項目,或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綠色投資標的。

(二)主動適用已公開的行業綠色標準篩選投資標的,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上市公司環境責任(E)指標》、《中國證監會關於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及滬深交易所關於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相關要求、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綠色債券發行指引》、國際《綠色債券原則(GBP)》和《氣候債券標準(CBI)》等。

8、開展綠色投資有何基本方法?

第三章從機構人員配置、構建綠色投資相關數據庫、環境評價體系和環境評價數據庫、開發綠色投資產品、建立綠色投資策略、優化人員儲備和組織結構等方面,對基金管理人提出了基本方法指引,引導行業構建系統的綠色投資體系。

開展綠色投資的基金管理人可採用第三方或自行構建環境評價體系和環境評價數據庫。環境評價體系以《上市公司ESG評價指標體系》中的環境責任指標為基礎,建立多維度綠色識別評價基準:

(一)環境風險暴露,包括行業風險暴露、企業風險暴露及項目環境風險暴露;

(二)負面綠色績效,包括汙染物排放水平、能耗水平、受環境監管部門處罰情況;

(三)正面綠色績效,包括公司業務或項目募集資金投向是否產生環境效應、綠色業務的發展情況、綠色轉型和產業升級情況;

(四)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包括是否披露關鍵信息、是否有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描述。

主動管理的綠色投資產品,應在基本面分析基礎上,採用系統的綠色投資策略,充分考慮以下內容:

(一)如何以綠色投資理念為基礎制定產品投資理念和投資目標;

(二)如何建立綠色投資標的篩選標準;

(三)如何建立環境評價數據庫與綠色標的風格庫;

(四)如何評估綠色投資收益與風險。

9、誰來評估綠色投資效果,怎麼分級?

第四章規定了基金管理人要對綠色投資行為進行自我評估或第三方評估,並接受協會監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綠色投資情況自評估。自評估可以由內部專家或者委託外部專業機構完成。自評估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綠色投資理念、綠色投資體系建設、綠色投資目標達成等,並根據評估情況判定公司依照指引執行綠色投資的級別,級別Ⅰ為全面依照型,級別Ⅱ為重點依照型,級別Ⅲ為理念參考型。

10、誰做綠色投資的監督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自評估報告連同《綠色投資分級自評表》及相關評價材料以書面形式報送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不定期對基金管理人綠色投資的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基金管理人應對發現的問題提供解釋說明並及時整改。

附件一:《上市公司ESG評價指標體系》——環境責任指標(E)

推動ESG責任投資,中基協就《綠色投資指引(試行)》徵求意見

附件二:基金管理人綠色投資分級自評表

推動ESG責任投資,中基協就《綠色投資指引(試行)》徵求意見

公司簡介

鏈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鏈君集團)成立於2004年,註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總部位於中國首都北京。旗下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融資租賃、商業保理三塊泛金融牌照,主營業務涉及:資產管理、不良資產處置、併購基金、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財富管理、財務顧問、創業投資等業務。經過14年的發展,鏈君集團目前已與全球多家知名金融機構建立了全方位戰略合作關係,業務已全面覆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收購兼併、市值管理等金融產業鏈各環節。目前,鏈君集團共設立5家子公司,其中全資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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