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網警提示」網際網路平台售「鹿晗戀愛險」,保監會:僞保險產品

不久前,明星鹿晗和關曉彤公佈了戀愛消息,淘寶網馬上有商家開始銷售“鹿晗戀愛險”,每單保費11.11元,承諾如鹿晗關曉彤一年後仍保持戀愛關係,商家便支付雙倍金額,不少粉絲竟然投保。保監會近日發佈風險提示強調,公眾人物“戀愛險”並非保險產品,不符合《保險法》規定,也不是由保險機構開發和銷售。消費者購買公眾人物“戀愛險”,會面臨缺乏法律保障的風險。

「雙鴨山網警提示」互聯網平臺售“鹿晗戀愛險”,保監會:偽保險產品

眾人物“戀愛險”並非保險產品

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具有客觀性、可能性和偶然性。保險風險不受人為因素影響,不可控,而公眾人物“戀愛”是可以受人為因素影響的。在2015年,保監會就發佈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世界盃遺憾險”“貼條險”“跌停險”等產品,雖然帶著“險”字,但並未體現保險對客觀事件的風險管理功能。與之相似,公眾人物“戀愛險”也並未體現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並且與我國《保險法》相關規定相悖。

「雙鴨山網警提示」互聯網平臺售“鹿晗戀愛險”,保監會:偽保險產品

我國《保險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可見,此類“戀愛險”並非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法律關係,僅僅是利用保險的外衣進行商業宣傳。

我國《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同時,《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關係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據保監會目前掌握的情況,“鹿晗戀愛險”的經營主體不具備經營保險業務的資質。

雙鴨山網警提醒在互聯網平臺上購買保險時需注意

1、注意識別真假保險,選擇合法保險產品。提高警惕,不隨意在可疑網站提供個人信息,自覺抵制誘惑,謹防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臺發佈的虛假保險產品、項目。

2、認真核實是否由保險機構提供保險服務,仔細閱讀保險合同、瞭解保險保障內容。一方面要主動點擊網頁上的保險條款鏈接,認真閱讀保險合同和投保須知,瞭解保障責任、責任免除、保險利益及領取方式等重要內容。另一方面不要望文生義,如果有疑問,及時諮詢保險公司客服。

3、在網上投保後,可通過撥打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登錄官方網站或前往保險公司櫃面等方式核驗所購保單的真實性。

4、如果遭遇以保險為名實施的賭博、詐騙,請儘快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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