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立協同機制,推進首都規劃和自然資源公益保護工作

北京建立協同機制,推進首都規劃和自然資源公益保護工作

導 讀:近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協同推進首都規劃和自然資源公益保護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雙方將在行政執法、公益訴訟、刑事檢察、民事和行政訴訟監督等工作中開展合作,共同維護城市建設秩序、保護自然資源環境,全面促進首都規劃自然資源法治建設。


《意見》是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與檢察機關的在工作機制層面開展協作的首次探索。


明確工作任務,檢察機關與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積極在公益訴訟、刑事檢察、民事和行政訴訟監督等工作中找準自然資源保護的契合點,在涉土地、礦產資源保護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及違法建設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方面加強專項協作。


確定工作原則

,確定了以堅持服務大局,主動作為、堅持問題導向,有的放矢、堅持法治思維,依法履職、堅持內外協同,上下聯動四項工作原則。


搭建合作機制的基本框架內容,建立了聯席會議機制、工作協作機制、聯合開展專項行動機制、工作通報機制、信息共享機制、線索移送機制、聯合培訓機制、普法宣傳機制等八項工作機制。


《意見》是落實我市規自領域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舉措。通過建立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與檢察機關協同合作的長效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推進公益檢察職能與行政執法職能形成履職合力,促進規劃自然資源領域依法行政,有效保護土地、礦產資源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


關於協同推進首都規劃和自然資源公益保護

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的重大戰略部署,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刑事檢察、民事和行政訴訟監督職能,促進規劃自然資源領域依法行政,有效保護土地、礦產資源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立檢察機關與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協同合作的長效機制,推進公益檢察職能與行政執法職能,形成履職合力,經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共同研究,形成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刻認識自然資源保護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意義。生態文明建設是“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內容,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切身利益,是實現首都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石。各級檢察機關、各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應強化“四個意識”,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用實際行動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更好地維護城市建設秩序、保護自然資源環境,全面促進首都規劃自然資源法治建設。


二、工作任務和工作原則


(一)工作任務


檢察機關與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積極在公益訴訟、刑事檢察、民事和行政訴訟監督等工作中找準自然資源保護的契合點,在涉土地、礦產資源保護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及違法建設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方面加強專項協作,共同服務大局,形成公益保護合力。各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要支持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檢察機關要助力規劃自然資源部門依法行政,推動首都規劃自然資源領域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服務大局,主動作為。強化“四個意識”,主動將自然資源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工作放在首都經濟發展大局中謀劃和推進,圍繞北京“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佈局,以維護首都城市建設秩序為目標,主動作為、積極履職,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堅持問題導向,有的放矢。準確把握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等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針對自然資源重點領域和執法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形成履職合力,增強檢察機關和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在服務保障首都建設中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堅持法治思維,依法履職。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發揮各自特長優勢,運用法律思維分析解決規劃自然資源執法領域相關問題,依法履行好各自職能,促進依法行政,實現公益保護。


4.堅持內外協同,上下聯動。各級檢察機關監督與支持並重,與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溝通,配合協作,達成共識。各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工作對接,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


三、工作機制


市區兩級檢察機關和同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建立以下工作機制。


(一)聯席會議機制


檢察機關和規劃自然資源部門通過聯席會議的形式共同研究議定土地、礦產資源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工作中需要解決的重大疑難問題,推進行政執法、公益訴訟、刑事檢察、民事和行政訴訟監督等工作事項。對於在市級聯席會議達成一致的事項,以會議紀要等形式予以明確,指導和推動雙方工作。


檢察機關、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各自明確一名主管領導作為會議召集人。市級層面聯席會承辦單位為市檢察院第八檢察部,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法制處;各承辦單位確定一名人員作為聯絡員。區級層面聯席會比照市級開展。


(二)工作協作機制


對於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檢察、刑事檢察、民事和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遇到的涉及規劃自然資源方面專業性問題,需要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協助的,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供必要的專業支持、技術協助和工作配合。


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涉及相關法律問題的,檢察機關可予以提供指導。檢察機關對規劃自然資源部門開展的自然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依法予以支持。


(三)聯合開展專項行動機制


檢察機關、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在各自系統部署的專項行動中加強協同配合,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刑事司法、訴訟和行政非訴執行監督等職能,充分發揮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勘驗檢查、衛星遙感等職能和技術優勢,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通報機制


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定期通報市、區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年度市、區規劃自然資源工作會議內容。檢察機關定期通報市、區涉規劃自然資源領域檢察工作開展情況。雙方聯席會議確定的聯絡員,負責兩部門之間的日常聯絡及文件交換等工作。


(五)信息共享機制


檢察機關、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在工作中加強信息交流和共享。信息交流要以有利於工作、方便溝通為原則,原則上採用書面方式,對於需要保密的,應予特別說明。


1.規劃自然資源領域違法信息,規劃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相關數據和信息;


2.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在日常執法工作中,需要檢察機關提供法律指導和保障的信息;


3.其他雙方需要共享的信息。


(六)線索移送機制


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在工作中發現破壞礦產資源、涉地違法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公益訴訟案件、刑事案件、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線索或者其他未依法履行職責行為的線索,可以移送檢察機關。涉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案件線索,檢察機關可以移送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收到線索一方應當及時研究並反饋處理結果。


(七)聯合培訓機制


檢察機關、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在工作中應加強業務培訓,雙方按照“互利互助、互通有無”的原則,選派業務骨幹相互授課,邀請對方參加本系統組織的業務培訓,定期開展業務交流活動,不斷提升各自履職能力。


(八)普法宣傳機制


檢察機關、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在“全國土地保護日”等重要的時間節點可以聯合開展宣傳活動,提升公眾自然資源保護意識。檢察機關、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充分運用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旁聽案件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加強普法宣傳工作,邀請新聞媒體重點報道規劃自然資源執法、公益訴訟等方面工作,營造良好的法治輿論環境和氛圍。


四、其他規定


對於本意見運行中發現的問題,雙方應加強溝通,予以完善解決。


本內容由法制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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