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執行難必須動真碰硬

解決執行難必須動真碰硬


特約評論員 力也

“執行難”是長期以來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權利人贏了判決輸了執行的情形,不在少數。所以,全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個數令人驚訝。“在有些地區、有些方面執行難依然存在,甚至還比較突出”,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劉貴祥專委2019年3月12日之所言,闡明民事執行的形勢仍然嚴峻。

坊間普遍認為:“執行難”之所以成為頑疾痼症,主要原因在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違法成本偏低。因拒執而被拘留、判刑者為數不多,“老賴”逍遙自在。人們擔心:“破窗效應”產生了,治“賴”的難度就必然更大了;權利人因合法權益得不到實現,不確定因素會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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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賴可以獲利,是“老賴”普遍存在的心理。“法律白條多了去了”是他們深諳的現實事兒;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他們認為是小傷皮毛而已;“我爛命一條,我怕啥?”是他們抗拒執行的狂言厥詞。存在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偽造或者毀滅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隱瞞或者轉移名下財產、暴力對抗執行人員等情形,緣因在被執行人的潛意識中,認為法院沒什麼了不起。他們如此狂妄囂張,毫無疑義就是在挑戰司法權威!

很多“老賴”的心機和膽略不容小覷。曾有一被執行人先是不報告財產後是不接聽法院電話,被拘傳時極盡“戲精”之能,認錯流淚差點要下跪,並保證若干天內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期限屆滿,案件承辦人聯繫不上該被執行人。原來,其移動電話已停機。案件後來以“終本”結案。該被執行人膽敢如此猖獗,就是認準法院懶得與他較真。有一次,該被執行人在微信聊天中譏諷說:“打官司又能怎麼樣?法院喊你去領錢呀!”申請執行人甚是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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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勞心費神,人皆知之。權利人是在萬般無奈之下,才尋求公力救濟。法院雖然依法支持權利人的訴訟請求,不少人到頭來還是難以實現自己的權利,有時還要白白搭上訴訟費等費用。為此,他們仰天長嘯。確實存在“執行不能”的情形,權利人通常也會理解和寬容的。如果因為“執行不力”導致權利人權利落空、“老賴”逍遙法外,則嚴重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曾有權利人感慨說:“知道是這種結果(指權利難以實現),就不打官司了。我不時上門催討,債務人不敢張狂的!”此話既無奈又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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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最高法要求在執行工作中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出發點無可厚非。但是,人們由此擔心執行更難也不是杞人憂天。我們必須明白:指望“老賴”良知覺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剛性執行能取良效,我們就謝天謝地了。對茅坑石頭般的“老賴”祭出利器,讓他們感受到切膚之痛,才是王道。提高執行威懾、逼迫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是維護司法權威的不二選擇!

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執行工作就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廣大執行法官應當守初心、擔使命,切實守住這道防線。對某些敷衍塞責、徇私枉法的案件承辦人,必須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因為,承辦人能否依法盡職盡責,關乎攻堅執行難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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