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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發生森林火災,30名撲火人員犧牲,舉國悲痛。
2日,山東緊急發佈高森林火險橙色預警,要求各市、各有關單位提高響應等級,加大重點區域巡護力度,延長巡護巡查時間,認真落實森林防撲火措施,確保不出大的問題。清明節期間嚴禁在防火區內實施上墳燒紙、焚香、燃放煙花爆竹、放飛孔明燈等野外用火行為。
山東多地檢察院發佈因祭祀引發火災的案例,當事人不但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生態修復的鉅額費用。檢方倡議安全祭祀,文明追思。
焚香燒紙引發火災 已被刑拘
據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消息,2019年4月1日上午10時許,龍口市蘆頭鎮某村東山上突發山林火災,接到報警後,龍口市公安局蘆頭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調查起火原因。
龍口王某某上山祭祀引發山林火災的現場
經過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鎖定嫌疑人為某村村民王某某(女,40歲)。民警在進行追蹤查找的同時,聯繫其親屬做規勸工作。當日下午2時許,王某某在其親屬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查,王某某在到村東山上祭祀時,違反禁火規定,焚香燒紙引發山林火災,過火面積正在核查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失火罪,已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擅帶祭祀違禁品進山引大火 被判賠償170多萬元
日照嵐山區檢察院今天發佈了由其提起公訴的“2•13山林大火案”。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賠償176.76萬元!該案是嵐山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嵐山“2·13山林大火案”庭審現場
經查明,2018年2月13日14時許,嵐山區巨峰鎮村民劉某擅自將違禁祭祀物品,帶入其村南的南北山墳地上進行祭祀,點火時,火星引燃了燒紙和周邊的乾草及鞭炮,導致嵐山區巨峰鎮柿樹園村東面南北山西側的林場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引發山林火災。劉某見火情無法控制,於是離開現場,畏罪潛逃。
農林部門進行勘驗、評估後認定,巨峰鎮南北山林地是省級重點公益林,由被告劉某失火行為引起的過火森林面積為8.87公頃。按照成本重置法估算,本次森林火災生態價值損失為100餘萬元。
2018年5月28日,嵐山區檢察院依法向嵐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我做了錯事,我認錯。”庭審現場,劉某流下懺悔的淚水。
檢方倡議文明祭祀 不要焚香燒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賦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責,我們就要為建設綠水青山的美麗嵐山貢獻檢察力量。”庭審後,嵐山“2•13山林大火案”公益訴訟辦案人劉新華表示,本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目的更多的在於警醒廣大群眾樹立法律底線思維,共同守護生態文明。
在清明節前夕,煙臺檢方發出倡議,文明祭祀,一把鮮花、一籃水果都可以追思,還要記牢祭掃安全提示:
1、在山林、果園、易燃易爆場所等禁火區域進行祭祀時,不要吸菸、燃放鞭炮、焚香燒紙。
2、祭掃活動中,嚴禁佔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
3、家長要教育孩子不在禁火區域玩火,不讓孩子點燭燃香、燃放鞭炮。
4、一旦遇到火災,首先要保證自身安全,不要盲目施救,要立即撥打119。逃生時,要判明火勢和風向,逆風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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