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銷售區域內,保險能買嗎?理賠有沒有問題?

不在銷售區域內,保險能買嗎?理賠有沒有問題?


01

各位夥伴好!

今天想跟大家再來聊聊異地投保這個話題;

因為近期上市的幾款優秀重疾險的銷售區域都比較窄,異地投保這個問題就又顯得比較突出,諮詢的夥伴挺多。

所謂“異地投保”,就是某保險產品標註的銷售區域只有A省,但我在B省,此時可不可以買?買了以後有沒有問題?

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解決的問題。


02

先來看兩個具體的保險產品:

前面跟大家推薦過一款愛相隨定期壽險,承保公司是三峽人壽,它的銷售區域是全國;

另一款就是目前很受歡迎的達爾文2號重疾險,承保公司同樣是三峽人壽,但銷售區域只有重慶。

不在銷售區域內,保險能買嗎?理賠有沒有問題?

​這就有些奇怪了,同為三峽人壽承保的兩款保險產品,為什麼一款銷售區域全國,一款銷售區域只有重慶?

背後的原因是,受保險行業的相關法規政策影響。

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要求,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

三峽人壽目前只在重慶設有分支機構,所以理論上只可在重慶開展保險業務。

但是,2015年發佈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有特殊規定:

第七條 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可將下列險種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

  (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

  (三)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產保險業務;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險種。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並公佈上述可在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險種範圍。

允許保險公司通過網絡銷售的意外險、定期壽險等產品(沒包括重疾險)在沒有分支機構的省市銷售,也就是可全國範圍銷售。

這就造成了,同為三峽人壽的保險產品,並且同是網絡銷售,愛相隨定期壽險能全國銷售,而達爾文2號只能在其有分支機構的重慶銷售。

所以,對於保險產品銷售區域的問題,首先大家需要知道的是,一款保險產品之所以不面向全國銷售,最主要的原因是監管不允許。

03

我們再換一個角度,對於三峽人壽來說,把達爾文2號重疾險賣給重慶市的A被保險人,與賣給在湖北省的我來說,有區別嗎?

沒有區別!保險公司收取一樣的保費,承擔一樣的風險,還能多賺一份利潤。

所以說,在湖北省的我,如果想強行買達爾文2號,保險公司是不需要額外承擔風險的,也是樂於賣給我的。

哪裡能看出保險公司是樂意的?

我們異地投保的一個常規操作方法是,投保時先填一個可投保區域的地址,等保單生效後再向保險公司申請修改正確地址。

而現在完全用不上如此麻煩了,很多保險產品目前都支持投保填寫實際居住地址。

比如達爾文2號,銷售區域重慶,但居住地址支持填寫全國省市,這是保險公司在想辦法降低大家對異地投保的感知。

說白了,保險公司也是開門做生意,怎麼可能不想讓自己的產品能觸及更多客戶群?

不在銷售區域內,保險能買嗎?理賠有沒有問題?

另外,一款保險產品的銷售區域,是監管對保險公司經營範圍的限制,並不是對消費者的限制。

還是比如達爾文2號,銷售區域重慶,那我飛到重慶去買,是不是就完全符合要求了?只不過互聯網銷售讓我們能省去飛到重慶這個步驟。

我們作為消費者,異地投保沒有問題,保險公司也樂意,這是我的觀點。

但為什麼部分夥伴打電話去保險公司問客服,得到的答覆卻說不在銷售區域內不能投保呢?

這很簡單,保險公司為了合規經營,肯定不會官方口徑告訴消費者可以異地投保的;不然的話,保險公司還不抵把“支持異地投保”幾個字寫在投保須知上。


04

以上分析好像挺有道理,但還是擔心,怎麼辦?

再給大家吃一個定心丸:

前段時間,銀保監會下發關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草稿)》徵求意見函,就互聯網保險的相關監管辦法徵求行業意見。

這個《徵求意見稿》,就是針對2015年發佈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更新版本,其中有如下規定:

《徵求意見稿》新條例:

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可將下列險種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一)意外險、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普通壽險;

(二)普通型、萬能型和投資連結型養老年金保險;

(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

(四)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產保險。

與目前實施的《暫行辦法》相比,《徵求意見稿》把醫療保險、疾病保險也擴展了進來,互聯網銷售的醫療保險、疾病保險也可面向無分支機構的省市銷售,也就是全國區域。

我們買的百萬醫療險、小額醫療險都是醫療保險,重疾險是屬於疾病保險的一種;

所以,如果這個《徵求意見稿》能審核通過實施,那網銷的重疾險、醫療險、定期壽險、意外險就不會再有銷售區域的限制了,更不用糾結異地投保了。

雖然目前該條例尚處在《徵求意見稿》的階段,但也能一定程度反映監管的趨勢。


05

異地投保有什麼缺點嗎?

目前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對保險公司要求:

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標的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險公司沒有設立分公司的,保險機構應在銷售時就其可能存在的服務不到位、時效差等問題做出明確提示,要求投保人確認,並留存確認記錄。

所以,異地投保可能出現的問題就是服務不到位、時效差等問題。

不過,目前網絡技術越來越發達,很多保單服務都可以在官方公眾號自助操作解決,現在的快遞全國也都挺快。

並且,目前的網銷保險理賠,大多都是通過拍照上傳或郵寄理賠資料申請的。

即使你不是異地投保,即使所在區域有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絕大多數時候也要通過郵寄資料申請理賠,這時候異地投保與不異地投保,差別是不大的。

部分文章還有一種觀點“異地投保訴訟要到保險公司所在地,所以會很麻煩”,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一條有規定:

第二十一條

...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之前有跟大家專門分享過,詳細介紹可閱讀《異地投保發生理賠糾紛,必須要到保險公司所在地訴訟?》。

06

到這裡,應該把異地投保這個問題講清楚了吧?

簡單說,銷售區域問題是監管政策限制,保險公司是願意把產品賣給更多區域客戶的,並且從目前行業動態來說,可能短期內監管也會進一步放寬對互聯網醫療險、重疾險銷售區域的限制。

通篇讀下來,可能你會發現,我都在強調說明異地投保是可行的。

但是得提醒,這並不代表我在努力說服你去異地投保。

就異地投保這個問題,我的確認為異地投保沒有風險,所以我得找論點來支持我的觀點。

但同時,保險產品的投保須知的確明確規定了銷售區域,相關法規的確也規定了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這是怎麼論證都是客觀存在的。

最終要不要異地投保,還得各位夥伴在全面瞭解到以上信息後,自行決定。

全網同一ID:Jun保屋;

關注Jun保屋,教你買保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