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兼併重組煤礦項目須對原有項目開展回顧性評價

為落實《關於印發貴州省十大千億級工業產業振興行動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18]33號)文件精神及助推我省十大千億級產業(簡稱十大產業)加快發展,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貴州省十大千億級工業產業》環境保護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分為兩大部分,重點對基礎能源、清潔能源、大數據等10個產業涉及的問題進行了規定及闡釋。結合我省煤炭產業現狀及環境影響,指南對煤炭產業的准入及審批規定如下:

一、環境准入及要求

1.煤炭

禁止新建煤層含硫量大於3%的煤礦,含硫大於1.5%煤炭開採項目,須配套建設與煤炭開採能力相匹配的洗煤廠。規劃礦區未開展規劃環評的,暫停受理規劃內的非兼併重組煤礦環評文件。

兼併重組煤礦項目須對原有項目開展回顧性評價,對存在的環境問題在整合的保留礦井項目環評中須明確“以新帶老”要求,並對原有項目遺留的環境問題進行有效治理。

貴州省各規劃礦區礦井水回用率應達到70%。

赤水河流域兼併重組煤礦項目礦井廢水經處理後主要汙染物(Fe、Mn、NH3-N、TP)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其它指標達到Ⅲ類標準要求方可排放,礦井水利用率須達到90%以上。因地制宜推行沿空留巷、充填開採、煤矸石不升井等綠色開採技術,減少煤矸石排放量。利用煤矸石築基鋪路,或實施土地復墾以有效控制地面沉陷、損毀耕地。

2.煤層氣(瓦斯)

煤層氣建設項目應符合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

按《煤層氣產業政策》要求,煤層氣建設選址應避開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地等生態敏感區域。煤層氣應嚴格執行《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GB21522-2008)要求,禁止直接排放。廢水應處理達標後排放,固體廢物應妥善處置,避免對地下水造成汙染。

二、環評審批權限

不屬於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准的煤炭開發項目中,新建煤礦90萬噸/年以上,新增產能120萬噸/年以上,年產能力1億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層氣開採(含淨化、液化)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

三、總量控制

按《貴州省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實施洗煤行業生產廢水閉路循環。

排放汙染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的項目,在投產前應取得相應的總量指標。

此外,按照《火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環辦[2015]112號)審批原則,指南還對火電的環境准入及要求作了相關規定。指南指出,項目建設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落後產能淘汰的相關要求。項目應進入符合產業定位的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區,符合能源和火電發展規劃、園區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

改、擴建項目對現有工程存在的環保問題和環境風險進行全面梳理並明確“以新帶老”整改方案。

同步建設先進高效的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不得設置煙氣旁路煙道,各項汙染物排放濃度滿足《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和其他相關排放標準,應符合國家超低排放的有關規定。煤場和灰場採取有效的抑塵措施,廠界無組織排放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在環境敏感區或區域顆粒物超標地區設置封閉煤場,灰場設置合理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環境防護距離範圍內不應有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同時指南還強調,火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等涉重金屬(鉛、汞、鎘、鉻、砷)排放,重金屬總量應符合“等量置換和減量置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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